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常城管〔2008〕42号 关于开展2008年度城市管理创优工作 目标考核的意见 各辖市、区城市管理局(管理与建设局),局机关有关处室,局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城管创优工作力度,加快推进2008年度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重点项目,努力打造"倾心服务、为民城管,文明执法、和谐城管,长效管理、数字城管,公众参与、全民城管"的常州城管品牌,现对各辖市、区开展2008年度城市管理创优工作目标考核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两辖市城市管理创优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组织机构建设、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科技进步与依法行政、行风建设与群众满意率等五个方面,具体考核内容详见附件《2008年度金坛市、溧阳市城市管理创优工作目标考核计分细则》。城市管理创优工作目标考核暗查的主要内容:市容市貌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科技进步与依法行政。详见附件《2008年度金坛市、溧阳市城市管理创优工作目标考核暗查计分细则》。 对五区城市管理创优工作目标考核的主要内容即为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考评中的13项内容。考评标准及计分细则见《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城市长效综合管理数字化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常政发〔2007〕230号)。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对两辖市每半年明查考核一次,每季度暗查一次。 对五区每半年调研考核一次。 (二)计分办法 明查、暗查、总分均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 对两辖市,明查占总分的40%,暗查占总分的60%;半年评分一次,各占全年成绩的50%。 对五区,依据市城市管理监督指挥中心日常考评结果为准,全年成绩以每月媒体公布成绩的平均值为计。 三、考核组织 成立创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各辖市、区的城管创优工作进行考核。组长:朱笑冰,副组长:陈建伟、郑恒勋,考核组成员由宣传法规处、市容管理处、综合管理处、监察室、环卫处、综合考评处等处室负责人组成。综合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奖励办法 (一)根据全年考核得分情况,辖市、区评选出“城管创优工作优胜单位”(辖市1-2名;辖区2名)、“城管创优工作先进单位”,并择优向省建设厅推荐。 (二)经考核年平均得分在85分以上的,对各辖市(区)分管市(区)长、城市管理局(管理与建设局)局长及分管局长进行奖励。 (三)对各辖市、区在城管创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将给予奖励。 二○○八年七月十日 主题词:城市创优 目标 考核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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