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常城管〔2008〕41号 关于开展2008年城市管理创优工作 目标考核的通知 局各处室、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加大我市城管创优工作力度,加快推进2008年度全市城市管理工作和重点项目,努力打造“倾心服务、为民城管,文明执法、和谐城管,长效管理、数字城管,公众参与、全民城管”的常州城管品牌,现对局各处室和直属单位开展2008年度城市管理创优工作目标考核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对局机关各处室的城管创优考核,主要分工作实绩、服务水平、工作作风、党风廉政建设四个方面。 按《2008年度常州市城市管理创优工作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目标考核计分细则》进行考核。 二、考核办法 (一)考核方式 对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城管创优考核半年进行一次。采取听取汇报、综合评分的方式。 (二)计分办法 采用百分制计分方式。 全年两次检查,各占50%。 三、考核组织 成立创优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对局机关各处室和直属单位的城管创优工作进行考核。组长:朱笑冰,副组长:郑恒勋、张卫东,考核组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处、综合计划处、综合管理处、监察室等处室负责人组成。综合管理处具体负责组织实施。 四、奖励办法 1.各单位及机关处室经考核年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的,对分管领导、单位及机关处室领导进行奖励。 2.对各单位及机关处室在城管创优工作中成绩突出的个人将给予奖励。 二○○八年七月十月 主题词:城市创优 目标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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