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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我市2008年围墙透绿的实施方案
索 引 号:014109517/2008-0002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08〕6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08-01-28 公开日期:2008-01-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8年围墙透绿的实施范围、组织方式、建设资金来源、建设任务要求、工程设计、责任分工、工程实施时间总体计划、需明确的几点事项。
关于我市2008年围墙透绿的实施方案
常城管〔2008〕6号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2008常州市城乡绿化“十大工程”实施意见》(常发〔2007〕35号)及常州市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常州市2008围墙透绿工程实施方案》精神,按照围墙透绿工程设计方案论证会议上提出的具体要求,现制定如下具体实施方案。

一、实施范围

2008年围墙透绿工程的实施范围为市区主要道路两侧围墙的透绿改造与建设(含武进、新北区)。

二、组织方式

(一)各区人民政府负责辖区范围内的围墙透绿工程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二)市建设局负责市区范围内在建工程工地、新建工地绿色围墙改造及建设的协调与监管工作。

(三)市国土局负责市区范围内收储地块绿色围墙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四)市城管局负责全市围墙透绿工程的协调与督查工作。

(五)市审计局负责天宁、钟楼、戚区范围内围墙透绿工程的审计监督工作。

三、建设资金来源

(一)天宁、钟楼、戚墅堰区围墙透绿工程的建设资金由市城建投资集团出资。

(二)武进、新北区由两区各自承担。

(三)工地绿色围墙的改造与建设经费由工程建设单位承担。

(四)收储地块的绿色围墙建设经费由市国土部门承担。

四、建设任务要求

(一)凡市区主要道路具备实施透景改造条件的实体围墙,一律改造为透景或绿篱式围墙,内外种植绿化。

(二)对不具备实施透景改造条件的实体围墙,统一改造为实体景观围墙,沿围墙种植攀缘植物,实施垂直绿化。

(三)对已经是透景围墙的,结合现场状况,有条件种植绿化的,在围墙内外补种绿化。

(四)对在建工地围墙,结合工地现场周边情况,具备条件的,一律以绿色围墙进行围挡,或者采取以实体景观围墙予以围挡,围墙外实施绿化,绿化高度与密度要达到遮住围墙的效果。工地绿色围墙改造与建设的原则为:凡在2008年9月28日前能确保完工的在建工程工地围墙,可暂不改造;凡在2008年9月28日前不能完工的在建工程工地围墙,必须按上述要求予以绿色改造。

(五)对收储或待开发地块一律以实体景观围墙予以围挡,围墙外种植绿化或沿围墙实施垂直绿化。

五、工程设计

整个工程的设计工作由市城管局委托常州市园林设计院进行设计,设计任务含道路围墙透绿、工地绿色围墙的方案设计及施工设计。

六、责任分工

围墙透绿工程建设任务十分艰巨,涉及部门较多,必须明确责任,相互配合。

(一)''''>  市城管局

市城管局专门成立围墙透绿工程协调及督查工作小组,组长:郑恒勋,副组长:雷茂华,成员:梁国芳、胡林兴、沈荣明,负责对整个工程进行协调、督查,具体责任为:

1.对整个工程进行委托统一设计,含前期项目建议书、可研编制。

2.组织设计方案及施工设计评审。

3.参与工程前期招投标。

4.参与工程施工过程中设计变更。

5.参与工程建设资金拨付时的把关。

6.参与工程验收。

7.对整个工程进行协调与进度督查,建立全市围墙透绿工程联系网络。

(二)''''>  各区

各区人民政府是围墙透绿工程组织与实施部门,任务十分艰巨,具体为:

1.负责工程立项。

2.负责工程招投标。

3.严格按照设计方案,负责辖区内围墙透绿工程的建设实施与项目组织管理。

4.负责工程的验收及决算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三)相关部门:

1.市绿办:一是及时提供相关技术指导;二是参与方案设计与施工设计的论证;三是参与重大设计变更;四是参与工程竣工验收。

2.市建设局:主要负责工地围墙改造与建设的牵头、协调与监管工作;负责围墙透绿工程涉及道路占用、开挖的手续办理工作。

3.市国土局:主要负责收储地块绿色围墙建设的组织与实施工作。

4.市规划局:主要负责围墙透绿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确需退道路红线的,要及时赴现场予以放线,以及相关规划资料、图纸的无偿提供工作。建议市规划部门对今后新建、开发地块,将绿色围墙纳入到规划范围,与整个工程实行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验收。

5.市公安交巡警支队:主要负责工程建设过程中涉及到道路占用、开挖手续办理,负责办理施工过程中确需的施工运输车辆临时通行证。

七、工程实施时间总体计划

围墙透绿工程范围广、任务重,实施难度很大,绿化种植的季节性要求很高,必须争取时间,及早实施。总体时间计划安排为:

(一)2008年1月底前,完成围墙透绿工程的施工设计方案论证及可研编制工作,同时将施工图纸下发到各区。

(二)2008年2月中旬前,各区完成工程立项,制订详细招标计划。

(三)2008年3月底前,各区完成工程招投标工作。

(四)2008年4月10日前,各区组织工程施工进场,4月底前要完成样板段工程的建设工作。

(五)2008年10月底前,各区全面完成绿色围墙建设的各项目标任务。

(六)2008年11月底前,完成工程验收,12月份进行总结表彰。

八、需明确的几点事项

(一)工程设计变更:凡因施工需要,确需对原设计进行变更的,如果变更不引起工程造价增加且能达到设计效果的,由原设计单位即常州市园林设计院现场认定后,履行变更手续即可。如变更引起工程造价增幅超过工程标段中标价5%的,必须报至市城管局,由市城管局会同市绿办、设计单位进行研究后再确定,同样需履行变更手续。变更手续均须工程建设的设计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及工程建设甲方以及监理等签字。

(二)工程建设资金核拨:各区须将与各施工单位签定的经鉴证后的法定施工合同副本原件备送一份至市城管局。各区须依据施工合同的规定,申报工程建设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各区可将年度资金申报计划或月度资金申报计划以规定制式表格样式报至市城管局审核后,再报至市建设局或市城建投资集团,由市城建投资集团直接拨付至各工程建设单位。

(三)道路开挖、占用手续办理:区属道路范围内、各区自行办理。市属道路的,各区汇总后,由市城管局协调相关部门统一办理。

(四)施工车辆通行证办理:由各区根据施工情况及施工需要,协调区交警或市交警部门自行办理。

二○○八年一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围墙  绿化  工程  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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