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常城管[2003]15号 '';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关于下达二''''>○○三'';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年双文明建设 ''; mso-hansi-font-family: ''Times New Roman''''>目标考核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对局属事业单位的监督管理,充分调动各单位在两个文明建设中的积极性,根据局工作目标要求,制订了《二○○三年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表》、《二○○三年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表》、《二○○三年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经局长办公会讨论通过,现下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参加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的单位(一个):环卫综合厂。 参加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考核的单位(三个):市行政执法支队、市灯光办、市环卫处。 ''''> ''''>二、计分办法 1、奖励加分项目 凡年度内获省部级、省有关部门和市级综合先进称号的单位,在考核中分别加总分3分、2分和1分,单项先进的分别加总分1分、0.5分和0.3分。 2、“一票否决”指标 (1)未完成本单位当年计划生育指标的。(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 (2)领导班子成员发生严重违法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的。(由局监察室负责考核) (3)发生特大生产、交通事故并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 3、重点考核内容 (1)生产事故 每发生一起职工因工重伤事故扣总分20分。每发生一起职工因工死亡事故扣总分的50%(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 (2)交通事故 单位每发生一起次责以上特大交通事故扣总分30分,每发生一起主责以上重大交通事故扣总分10分。(由局办公室负责考核) (3)领导班子成员发生违法违纪案件,受党纪政纪处分的,每次扣总分20分;本单位党员、干部、职工发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被追究刑事责任或受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的,每次扣总分10分;领导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决策失误、管理不善等造成国有、集体资产损失满 10万元,扣总分10分,损失额在 10万元以上的,根据损失额大小,按比例扣分。(由局监察室负责考核) ( 4)被新闻单位曝光或投诉,经查实,视情节有一件扣总分1—2分。(由局宣传法规处负责考核) 4、其他相关考核要求 未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年内欠缴的,当年不予兑现目标奖,待交清后按值补发。(由局人事处负责考核) 物质文明建设考核即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和工作目标考核占70%,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占30%。 ''''>三、考评奖惩 经局考核组综合考评,考核分在90分以上的为优秀,兑现全部目标奖;85--90分的为良好,兑现90%目标奖;80--85为合格,兑现70%目标奖;80分以下不予兑现目标奖。 附件:1、2003年局属事业单位资产经营责任制考核表 2、2003年局属事业单位工作目标考核表 3、2003年局属事业单位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表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主题词:''''>双文明建设 ''''>目标''''> ''''>考核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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