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各处室、基层有关单位,天宁、钟楼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根据常政发〔2006〕34号《关于进一步明确区级政府城市管理职权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现对我市设置门楼牌匾、横幅、气球、气模等四类广告设施管理和行政许可区域、权限进行调整,实施市、区划块管理。
一、管理区域
1.市管路段:延陵西路、延陵东路至朝阳大桥、局前街、南大街、北大街、广化街、化龙巷、公园路、晋陵中路、新丰街、和平北路、和平南路、关河中路、关河西路、劳动中路、劳动西路、怀德路、万福路至外环路、
2.天宁区、钟楼区按照现有行政区域除市管路段外对各路段门楼牌匾、横幅、气球、气模等四类广告设施设置进行管理。
3.主次干道交叉处参照主干道广告设置标准。
二、管理权限
1.市区(天宁、钟楼)范围内沿街经营单位设置门楼牌匾、横幅、气球、气模等四类广告设施除市管的18条路外由天宁、钟楼区进行管理。
2.市区(天宁、钟楼)范围内在广场、绿地、工地围墙、建筑物楼顶、外墙、等公共场所设置大型广告设施,在路灯杆设置竖幅广告由市属管理部门管理和行政许可。
三、管理要求
各区管理范围内设置门楼牌匾应根据《江苏省城市容貌标准》、《常州市市区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实施细则》和我市户外广告设置整体规划实施,同一幢建筑的一层店铺招牌规格长度按照各自商店建筑长度,宽与深的尺寸应相同,实行一店一招原则,严格控制二层以上各单位的招牌广告设置在建筑物外墙上。要求使用玻璃管霓虹灯、压克力有机透光字或发光字与其它新型材料组合的招牌广告,不可以仅使用灯箱布一种材料制作招牌。
四、操作程序
1.各区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应根据市政府事权下放的要求和市城管局的委托,按照划分区域和明确权限对我市设置门楼牌匾、横幅、气球、气模等四类广告设施管理和行政许可。
2.各区管理部门应按照廉洁、高效的审批原则和行政许可程序,指定专人对每份申请件进行资料核对、现场勘查、提出初审意见,在规定的承诺期限内决定是否行政许可。
3.各区管理部门应定期把经过许可的资料进行分类和统计并且汇报市局。
4.各区应严格按照常政发〔2002〕243号《关于颁发常州市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暂行规定的通知》和常价房〔2003〕31号、常财综〔2003〕7号《关于确定常州市区户外广告泊位使用权出让金标准的通知》收取城市空间出让金。
5.本方案自2006年6月1日执行。
二○○六年五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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