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文件 常城管执法[2004]7号 关于调整部分城市管理行政执法 事权分工的通知 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属各单位、机关各处室: 为进一步加强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地区的管理与执法,按照《常州市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地区管理暂行规定》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事权分工若干问题的规定》(常城管执法(2003)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地区的有关户外广告方面的行政处罚权进行调整,通知如下: 自本通知公布之日起,常州市钟楼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委托的执法队伍可以对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地区范围内违章设置的户外广告、车船类广告的实施处罚;根据执法需要,常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及其委托的执法支队有权直接处理南大街商业步行街地区范围内有关户外广告方面的违章违法案件。 特此通知。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行政执法 事权 分工 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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