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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夜排档临时疏导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几点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17/2004-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04]29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04-05-26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夜排档临时疏导点的明确和调整、疏导点的管理要求、整治措施、考核方法及其他。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夜排档临时疏导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的几点意见
常城管[2004]29号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常城管[200429

 

各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为切实改善城市环境,依据常城管[2003]24号文《关于我市夜排档临时疏导定点规范管理的实施意见》的有关精神,现就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市夜排档临时疏导点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目前我市夜排档临时疏导点的明确和调整

    1、原定的红梅乡竹林南路时代超市门口、北环街道北环路信特超市门口、北环街道新堂路工商银行前、嘉乐物业公司小河沿菜场前、茶山乡312国道丽华二村入口处、茶山乡清凉立交桥南侧、现朝阳街道采菱路邮电局处、青龙乡三角场金三角浴室西侧、西林乡凌家塘农贸市场处、马公街道白云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靠白云路北侧、永红乡清潭路与西环路交叉口靠西环路西侧、戚区卫东桥桥堍南侧、北侧各1处、戚机厂工房11区单身宿舍旁共13处定点位置不变。

    2、原定的茶山乡浦南路浦南菜场前位置调整为光华路与浦北路交叉口处周边。

    3、原定的五星乡常新路五星供销社处位置调整为常新路公交回车场边。

4、原北环路与常澄路交叉处的位置,考虑到常澄路整体改造的需要,需调整至北环路北侧。

5、原定的新北区燕兴综合市场处疏导点取消。

    现有的疏导点如因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的需要,必须无条件拆除或调整;如遇其它原因需调整的,由所在街道向所在区说明原因和理由,新调整的位置经市城管局现场认定后实施。

    二、疏导点的管理要求

    1、统一形式:夜排档摊棚要结合场地情况,统一尺寸和形式,具体参照小河沿及北环路信特超市夜排档的式样,整齐划一设置。

    2、统一收费和营业时间:全市夜排档实行统一收取保洁和管理费,按每个摊位每天10元收取,发生的其它费用如水、电费等由经营业主承担。营业时间统一为5月至11月为晚上7:00至凌晨2:3012月至4月为晚上6:30至凌晨2:00。收摊后属地管理单位须及时清理场地,保持环境卫生干净整洁。

    3、实行“五定”:即一定管理人员,二定管理规则,三定保洁人员,四定监督管理措施,五定教育内容。各疏导点的“五定”内容要张挂在醒目处。

    4、疏导点各摊位要备有垃圾收集容器,疏导点要备有临时垃圾中转收集设施,有条件的要设置替代性的临时厕所。

    5、各属地管理单位要积极协调就近解决疏导点的通电通水问题。

    6、各摊位严禁占用通行道路的路面进行经营,保证道路交通畅通。

    7、不得以各种形式大声喧哗,噪音扰民。

    8、各疏导点的经营摊位由属地街道统一办理市容许可证后亮证营运,对今后不服从管理,不遵守管理规定的,将吊销证照,坚决取缔。

    三、整治措施

    1、北环街道北环路与常澄路交叉口处的所有排档必须移至新确定的位置经营,不服从调整安排的,坚决取缔。

    2、现兰陵九洲服装城门前的夜排档疏导至光华路与浦北路交叉口处经营,不服从疏导安排的,坚决取缔。

    3、对已确定的疏导点之外各道路上的零星排档如延陵东路、文化宫、万福路、清潭路等,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支队管辖的路段,由市行政执法支队负责组织取缔,属区管辖的路段,由各区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负责组织取缔。

    4、各区要组织对区域范围内的夜排档和疏导点上的夜排档开展专项整治,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明确告知其管理要求,该取缔的坚决取缔,该规范的予以规范。

    四、考核方法

    夜排档临时疏导点的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将作为对各区城市管理创优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计分考核,总分值为10分,由市局市容处、综合处、环卫处等部门每月组织2-3次随机检查并通报检查及得分情况。具体为:

    1、无“五定”内容或“五定”内容不全的,扣1-5分;

    2、摊棚尺寸、形式不统一,排列杂乱无序的,扣1-6分;

    3、摊位无临时垃圾收集容器,疏导点无临时垃圾收集中转设施的,扣1-5分;

    4、保洁不到位及收摊后不及时清理场地的,扣3-10分;

    5、违反营业时间规定的,扣3-10分;

    6、大声喧哗、噪音扰民引起市民投诉的,扣5分;

    7、乱收费、不积极协调就近解决通电通水问题,甚至引起排档经营业主投诉的,经查证后,扣4-10分。

    8、经营业主不亮证经营的,发现一起扣1分;

    9、除疏导点外,其它道路上每发现一起零星排档,扣1分。

    五、其它

    该意见从71起正式施行,请各区抓紧目前至71间这段时间,按照意见的精神认真整改,落实措施,切实加强和规范我市夜排档临时疏导点的管理工作,维护良好的市容和环境卫生面貌。

 

 

                  二○○四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市容  摊点  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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