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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夜排档疏导定点规范管理方案
索 引 号:014109517/2003-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03]24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03-03-24 公开日期:2003-04-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我市夜排档临时疏导定点规范管理的总体思路、合理布点、实施步骤、疏导安置点管理要求、监督考核措施。
常州市夜排档疏导定点规范管理方案

各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

长期来我市夜排档缺乏有效的监督管理和长效管理措施,夜排档产生的垃圾、污水、废弃物及乱拉乱搭等,严重污染了城市环境,损害城市形象。2003年元月3日,市领导带领天宁区、钟楼区、城管局、工商局、经贸委、建设局、规划局等部门领导,专门就夜排档疏导定点管理问题进行了现场查勘,对如何实施作出了重要指示。并明确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各部门紧密配合,共同实施这项工作。为加强城市管理,改善城市环境,扎实推进文明、卫生、环保模范城市等一系列创建工作,按照市领导的要求,现就加强我市夜排档疏导定点、落实长效管理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思路

按照城市管理“疏堵结合”的理念,在对现有夜排档进行清理整顿的基础上,合理布局定点,统一疏导安置。制定办法,由区、街道(乡、镇)实行集中统一管理,合理收费,市城管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定点管理情况进行监督考核。通过疏堵结合,实行“便民工程”,在不影响市容环境、不扰民的前提下,既解决部分下岗人员及外来人口的就业困难,又方便满足部分市民吃排档的需求,把夜排档管理纳入到统筹长效管理轨道,改善城市市容环境卫生面貌。

二、合理布点

根据目前我市夜排档的总量(约300处),在充分调查摸底、论证的基础上,合理布点,经各部门协商,报市领导最后审核,确定夜排档临时疏导点17处,其中天宁区9处、钟楼区4处、戚区3处,新北区1处。具体布点位置为:红梅乡竹林南路时代超市门口、北环街道北环路信特超市门口、北环街道新堂路工商银行前、北环街道锦绣花园对面路边空地、嘉乐物业公司小河沿菜场前、茶山乡浦南路浦南菜场门前、茶山乡312国道丽华二村入口处、茶山乡清凉立交桥南侧、青龙乡三角场金三角浴室西侧、西林乡凌家塘农贸市场处、永红乡清潭路与西环路交叉口靠西环路西侧、马公街道白云路与花园路交叉口靠白云路北侧、五星乡常新路五星供销社处、戚区卫东桥桥堍南侧、北侧各1处、戚机厂工房11区单身宿舍旁、新北区燕兴综合市场处。

三、实施步骤

夜排档清理整顿与疏导安置工作按下列步骤实施。

(一)召开会议。市政府定于3月20日由市城管局牵头组织召开工商、经贸委、建设、公安、供电、卫生、物价、环保等部门工作会议,3月26日组织召开各区、相关街道(乡、镇)会议,统一思想认识,按职责分工、履行职责,做到既分工又协作,紧密配合、各方支持、特事特办,共同做好夜排档的整顿和定点规范管理工作。其中:城管局、工商局、经贸委、公安局及各区主要是要加大对现有夜排档的清理整治力度和临时疏导点的日常监督考核力度;建设局主要是协调做好疏导点场地的硬件设施到位及通水排污工作;市供电局主要是做好疏导点的通电工作,提供便利,按民用电价格收取电费;市物价局主要是核准疏导点的垃圾清运及处置费用;市卫生局主要是加强疏导点的卫生监督管理工作。

(二)加强宣传。各区、各部门都要通过新闻媒体以多种形式广泛宣传,要让市民尤其是经营业主充分知晓夜排档的安置政策,为顺利实施疏导安置、规范管理打好舆论基础。市城管局、工商局、经贸委将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夜排档整治和疏导规范管理的通告,在新闻媒体上予以宣传,明确相关要求和措施,为清理整治做好充分准备。

(三)清理整治。在明确布点、广泛宣传、各部门统一思想认识的基础上,成立由工商、城管、经贸、卫生、公安等部门组成的清理整治队伍,联合开展执法活动。整个执法活动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调查摸底和宣传教育阶段,由市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实施,时间为4月1日至4月20日,主要任务为散发通告、调查登记和宣传教育,结合本人意愿及疏导点的总体情况,通知现业主到相应疏导点经营。调查结束后,市行政执法支队要将调查登记情况分别备送1份给市容处、各区及属地的街道(乡、镇),便于各街道(乡、镇)做好接待安排等工作。第二阶段为强制取缔阶段,时间为4月20日至4月底,主要任务是:对拒不进点经营的夜排档,由市行政执法支队牵头,会同工商、公安、经贸委及各区对天宁区、钟楼区范围内的夜排档进行清理整治和强制取缔。戚区、新北区整治活动同时进行,由各区自己组织调查登记和清理整治,并将夜排档的调查情况备送一份给市行政执法支队和局市容处。整治过后,今后的长效管理由各区负责。

(四)认真做好安置组织工作。各区及所布点的属地街道(乡、镇)要凭市行政执法支队开具的登记凭证,认真做好夜排档经营业主的接待、登记、教育和组织、落实等方面工作。夜排档疏导定点要当作一项便民工程来抓,必须先满足现有夜排档的安置需要。在从业人员方面要优先考虑本地下岗人员、生活困难人员、残疾人员、无业人员等经济确实无来源或来源少、生活确实困难的人员。4月底前各街道(乡、镇)一律不得接待、登记非现有夜排档业主进点经营。

四、疏导安置点管理要求

夜排档疏导安置作为利于城市长效管理的一项便民措施,应严格要求、严格管理,切实抓好抓实这项工作。

(一)统一形式。全市夜排档摊棚必须统一尺寸、统一形式,按长5米×宽3米×高2.5米,每个摊棚占地面积15m2大小设置,具体形式参照现小河沿夜排档式样。疏导安置点设置的摊棚需结合场地情况整齐划一设置,不能随意零乱设置。夜排档经营时必须实行净菜,防止污染。夜排档场地要采取措施,防止营业过程中污染场地,影响环境卫生。

(二)统一收费和营业时间。全市夜排档实行统一收费,按每个摊位每天10元收取,收取的费用专项用于夜排档的管理,不能移作他用。全市夜排档营业时间统一为夏季晚上9:00至凌晨3:30,冬季晚上7:00至凌晨3:30,不能有提前和延迟营业时间现象。营业结束后,街道(乡、镇)要安排人员清理冲洗场地,做到干净卫生。

(三)证照齐全。每个夜排档必须办理市容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后方可营业,做到合法营运。

(四)实行“五定”。即一定管理人员,二定管理规则,三定保洁人员,四定监督管理措施,五定教育内容。疏导点要有密闭式中转垃圾设施和摊位收集容器,通电通水,有条件的要设置临时厕所。要切实加强车辆停放管理,做到秩序井然,环境整洁。

五、监督考核措施

夜排档定点管理的监督考核实行检查和抽查相结合,市城管局每两月将组织相关部门对全市夜排档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平时开展抽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问题突出,管理不到位的将予以通报批评或新闻曝光。夜排档定点管理的考核情况将作为对各区城市管理创优考核和年终城市管理目标考核的一个重要方面。

二○○三年三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市容 摊点 管理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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