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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城市管理2006--2008年法制建设规划
索 引 号:014109517/2006-0001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城管〔2006〕62号 发布机构:市城管局
生成日期:2006-09-18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城管局2006--2008年法制建设规划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实施步骤、加强领导。
常州市城市管理2006--2008年法制建设规划

常州市城市管理局文件

 

常城管〔200662

 

常州市城市管理

2006--2008年法制建设规划

 

各辖市城市管理局,各区城市管理与建设局(建设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为贯彻市委关于推进依法治市工作的决定精神,实现全市城管事业的依法治理,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根据江苏省依法治省工作规划和常州市依法治市工作要点,结合我市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民主法制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为指引,以宪法和法律为依据,以将全市城管系统率先建成文明法治行业为目标,加强城管立法,深化普法教育,严格依法行政,完善执法监督机制,全面推进城市管理相对集中处罚权工作,促进城管系统的依法管理、依法执法,为城管事业的全面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总体目标

    l.城市管理工作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观念明显提高,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氛围基本形成;依法行政的能力明显增强,善于运用法律手段管理城市,依法执法,依法妥善处理各种社会矛盾。

2.城市管理法制宣传教育深入开展,基本实现普法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普法覆盖率、合格率均达到 95%以上。

3.与国家、省法律体系相衔接、与市依法治市规划相适应的城市管理立法构架基本建立;

4.保障城市管理法律法规实施的执法体制和机制进一步完善,各项城市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等能得到正确、有效实施,''; mso-ascii-font-family: ''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和处罚,城管执法更加公正、有效和透明,城市容貌和城市秩序明显好转;

5.建立和完善科学、高效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制度;实现城市管理由注重行政手段向注重法律手段的转变,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水平有较大提高。

6.城市管理行政权力与责任紧密挂钩、与行政权力主体利益彻底脱钩。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行,行政监督制度和机制基本完善,对城市管理的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明显加强,行政监督效能显著提高。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要求

    (一)加强城管立法工作

根据党的十五大提出的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总体要求,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不断适应现代城市管理的需要,认真做好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调研、起草、论证等工作,提高城管立法质量,通过加强立法来促进城市管理与执法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上来;要从城管事业发展的大局出发,在认真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着重研究通过立法解决城管系统中带有普遍性、共同性、规律性的问题,同时要组织进行城管法规框架研究,提出今后几年的城市管理的立法建议项目,为建设部、省建设厅及市政府制定城市管理规范性文件做好基础工作;要认真做好城市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清理工作,对已不适应现实需要,特别是与法律、行政法规和WTO规则相抵触的地方规范性文件,要及时提请有权部门废止或者修订;对法律法规规章已作出原则性规定的管理事项,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及时制定可操作的实施细则,以适应管理与执法实践的需要。

(二)深入持久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创新形式,注重实效,进一步提高城管系统广大干部职工的法律素质,提升广大市民自觉维护市容环境和城市秩序的法律意识

1.认真实施“五五”普法规划,增强普法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按照“五五”普法规划要求,结合城市管理工作实际,制定城管系统法制宣传教育规划与年度普法工作实施意见,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城管系统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完善领导干部理论中心组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普法考核和任前考试等制度,领导干部和国家公务员每年集中学法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建立健全城管系统法制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轮训和考试制度,行政执法人员每年学法时间不少于 15天;在全市城市管理工作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中推进和鼓励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和法律后续教育,创造条件、创造机会不断提高城管系统人员法律学历层次,至 2008年,具备法律专业学历人员占总人数的比例有明显提高。

2.创新形式,扩大阵地,加大城管法律法规知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新闻宣传力度。一是逐步建成城管局域网和政府宏网城管网页,发挥资源共享和信息高速的优势,使之成为社会了解城管行政执法的窗口。

各级城管部门要在做好本系统培训教育的同时,加大对社会公众特别是管理相对人的法律知识和城管理念宣传,使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城管类法律法规和规范性管理内容的社会知晓率明显提高,同时认真做好城管类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和解释工作。

    (三)加大城管执法力度,严肃查处违法违章行为

要以实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为契机,深化城市管理体制改革,实现重心下移,分级管理,建立起适应长效管理的市、区、街道事权管理规范和考核机制、联动机制、社会参与机制、运作机制,真正做到思路清晰,体制顺畅,职责明确、模式创新,同时,成立城管受理指挥中心,建立覆盖全面的巡、报、处理的管理网络,实行城市管理快速反应,从真正意义上体现执法为管、执法为民、管理就是服务、管理就是效益的思想,实现城市管理的规范化、科学化、长效化。一是继续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路段和重大节会期间的城管执法工作;二是加大专项整治力度,针对各个时期的不同特点,充分发挥城管综合执法优势,集中人力、物力、精力,治理群众反映强烈、严重影响城市管理的突出问题,以整推管,带动长效管理。

    (四)加强城管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各级城管部门要按照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和依法行政工作的需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的建设和管理,一是严把人员入口关,严格录用条件,公平竞争,择优录用,录用人员不得低于大专学历,优先录用法律专业人员;二是大力治理执法队伍,对聘用从事行政执法的工作人员,严格标准,考核录用,不符合条件的,实行分流;三是严肃整顿行政执法协管员队伍,合理编配,严格招录,培训上岗,明确权限,责任考核,建成一支合格的行政执法预备队;四是引进人才,根据管理和执法的需要,采取定向培养、定向招录等办法,引进一批具有高学历、高水平、高层次的专业人才,使管理、执法队伍逐步实现年轻化、专业化、知识化;六是开展执法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执法人员思想道德素质,改善执法队伍的形象。

    (五)实行政务公开,强化执法监督,推进依法行政

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一步理顺城管系统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健全城管系统行政执法责任制、管理公示制、评议考核制和错案追究制,做到执法权限合法、内容明确、程序公开、行为规范、监督有力。

按照“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的原则,配合做好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理清行政审批项目,对批准保留的审批项目,公开条件、规范操作、简化手续,满意服务、提高效率,使审批中心城管窗口能成为服务的一面镜子,规范的一个榜样。要逐步建立政务信息公开发布、公开查询平台,特别是与人民群众利益息息相关、需要人民群众参与和监督的政务信息,应当定期公开发布。

    各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要自觉接受党委、人大、政府、政协的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社会公众和舆论监督;各有效行政复议机关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要求,加强对下级机关的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通过《执法意见书》等形式,纠正执法偏差,加强督办制度;开展季度、年度执法检查;及时通报检查结果,树典型、促落实。

    四、实施步骤

全市城管系统实施《常州市城市管理20062008年法制建设三年规划》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20066月至200612月为启动阶段,城管系统各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规划部署和要求,制定具体实施计划,并做好组织、宣传、发动工作;

20071月至 20086月,按照规划和具体计划,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

    20087月至200812月,按照本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开展总结、验收、评比工作,为实施下一个五年法制规划建设奠定基础。

    五、加强领导

    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党的十五大和我国宪法确定的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推进城市管理的依法治理,是我市城管系统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的具体实践。全市城管系统和各级领导干部要从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高度,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高度,从维护社会稳定、实现长治久安的高度,充分认识城管法制建设的重要意义,将法制建设与城管系统的作风建设、质量建设、业务建设结合起来,切实保障法制建设贯穿到各项工作之中。

(一)完善组织

    各级城管行政执法机关要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的法制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对法制建设工作的组织协调、决策和监督;领导小组办公室可设在法制工作机构,负责对法制建设的日常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考核;未专设法制工作机构的,要明确负责法制工作的部门和专职人员;城管系统各级行政机关和各事业单位都要保证法制建设正常进行所必需的人员、经费和装备。

(二)建立目标责任制

    要把法制建设工作的目标和任务具体分解到区、部门、单位、人员,一把手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依法治市工作的要求和本规划,结合本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年度工作目标,列入整体工作计划,统一部署,全面实施。

(三)抓好试点

要选择条件较好的区或单位作为开展城管法制建设工作的试点,积累经验,做好示范。

(四)组织考核

要加大对法制建设工作的监督检查和评议考核力度,建立科学、合理的考核标准和考核机制,把法制建设作为城管系统考核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工作好坏的重要内容,把学法、用法、守法作为考核国家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业绩的重要内容,作为干部任用、评优评奖的依据。市城管局将继续结合“两制”考核,开展城管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建设年度考核评比。

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可参照本规划执行。

本规划从200651日起施行。

 

 

二○○六年九月十八日

 

 

主题词:城市管理  法制  建设  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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