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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市区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通告
索 引 号:014109517/2007-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公告公示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政发[2007]66号 发布机构:常州市人民政府
生成日期:2007-04-20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市区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六条管理通告。
关于在市区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通告
常政发[2007]66号

常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常政发〔200766

市政府关于颁发《关于在市区实行
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通告》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现将《》颁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七年四月二十日

  为进一步加强城市建筑垃圾管理,有效防止建筑垃圾运输车辆抛洒滴漏污染城市道路,减少扬尘污染,维护市容环境整洁,根据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江苏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规定,现就在本市市区实行建筑垃圾密闭运输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凡在本市市区从事建筑垃圾运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和使用密闭运输装置,实行密闭运输。
  二、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密闭改装工作由市城管局会同公安、建设、物价、交通、质监等部门共同组织实施。需要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应当到定点企业,按照规定的质量技术标准进行改装。
  三、经过改装的车辆经验收合格后,应当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市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请换发《机动车行驶证》和《道路运输证》。
  四、自200771日起,凡未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不具备建筑垃圾承运资格,不予核发《建筑垃圾处置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核准一律不得从事建筑垃圾运输。
  五、凡未安装密闭运输装置的车辆,自200771日起不得在市区龙江路以东、沪宁高速公路以南、青洋路以西、新312国道以北区域范围内运输建筑垃圾;自200811日起不得在市区范围内从事建筑垃圾的运输。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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