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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创建常州市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07-0000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07]63号 发布机构:体育局
生成日期:2007-08-03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创建常州市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有关工作
关于开展创建常州市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工作的通知
常体发[2007]63号

常体发〔200763

 

 

关于开展创建常州市市级社区体育

健身俱乐部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文体局: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推动我市“体育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根据省体育局《关于全省开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要求,市体育局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市范围所有街道开展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以下简称俱乐部)创建工作。

一、创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目的和意义

通过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活动的开展,进一步推动我市“体育进社区”工作的深入开展,加强社区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完善社区体育组织,推动社区体育活动的开展,不断满足社区居民日益增长的健身的需求,为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应有的贡献。

  二、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界定

  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是指城市社区居民根据共同的目的和兴趣自愿组成的,以辖区内特定的体育场地设施为依托,经常开展体育活动,属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的公益性群众体育组织。

  三、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任务

  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要广泛吸纳社区居民积极参加,充分利用所依托的体育场地设施,组织社区居民经常开展体育健身活动。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为加强社区居民间的社会交往创造良好的环境。

  四、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基本条件

  (一)有俱乐部章程。章程的内容包括宗旨、名称、依托的场馆、性质、业务主管单位、登记注册部门、活动项目、管理机构的成员组成与职权、负责人的产生与罢免、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等。

(二)有相对固定的活动场所。

  (三)有基本的活动项目。

  (四)有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五)有经费来源。

  (六)有活动人数和固定会员。

  (七)经常组织会员开展活动,进行培训和指导。

  (八)有较完善的体育活动管理制度。

  (九)有能组织指导社区成员开展体育锻炼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平均每100名锻炼者至少有2名社会体育指导员。

  五、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管理要求

  (一)俱乐部登记、注册,日常管理由街道办事处负责。

  (二)俱乐部业务上接受所在区教育文体局的指导,并吸纳成为街道社区体协或区体育总会的团体会员。

  (三)俱乐部要坚持经常开展活动,原则上每周不少于2次,每次不少于1小时。俱乐部要建立会员花名册和俱乐部工作档案。

  (四)俱乐部每年年底要向登记注册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上交当年的工作总结和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

  六、统一标志

  凡获批准为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单位,统一挂“常州市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牌匾,牌匾由市体育局统一制做。

  七、创建工作步骤

  (一)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在自我评估的基础上,组织填写申报表和整理装订申报材料,申报材料必须真实、齐全,并在规定期限内将申报表和申报材料(各一式二份)报送所在地体育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材料包括:

  1、《创建单位申报表》(见附件);

2、创建工作计划方案。内容包括:

1)单位概况;

2)俱乐部使用场馆所属单位证明,场地设施清单和对

外开放证明材料;

3)专、兼职人员基本情况和证明材料;

  (4)各种规章制度及管理办法。

  (二)各区教育文体局要依据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的基本条件,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和现场核实认定,符合申报条件的,在当年的91日前将申报材料和推荐意见报送市体育局群体处。

  (三)市体育局负责组织全市市级社区俱乐部的审批工作,于每年的10月前将本市的创建单位材料审查后,以文件形式批准命名。

  八、创建工作要求

  (一)各区教育文体局要积极组织开展社区俱乐部的创建工作,每区每年创建市级社区俱乐部1个以上。2008年创建率40%2009年创建率在80%以上。只有经命名的市级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才能有资格申报创建市级以上的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市体育局根据创建情况择优推荐。

(二)各创建单位必须按照要求开展活动。同时,要最大容量的吸纳社区内、外人员参加俱乐部的各项体育活动。

(三)各地各行政部门必须加强对社区体育健身俱乐部创建工作的领导,实施对俱乐部的跟踪研究和具体指导。

  

 

〇〇七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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