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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进一步推进2007年常州市“千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意见
索 引 号:01410955x/2007-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07]43号 发布机构:体育局
生成日期:2007-05-17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07年常州市“千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
关于进一步推进2007年常州市“千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意见
常体发[2007]43号

常体发〔200743

 

 

关于进一步推进2007年常州市

“千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的意见

 

各辖市、区体育局,区教育文体局:

去年,在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各级体育部门全面实施“千村体育健身工程”,以村级公共体育场地建设为重点,加快推进农村全民健身体系建设,努力缩小城乡体育公共服务差距,为全市的农民健身办实事。2006年底,我市农村新建体育健身工程420个,其中,武进区、金坛市、戚区率先实现“村村建有健身场地”目标,全市村级体育设施覆盖率达84.6%,位居全省第四位。

今年,全市群众体育工作将继续以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进一步推进“千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努力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基本公共体育健身服务。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实施市委“富裕常州”和市政府2007年全市重点目标任务,继续推进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努力实现“千村体育健身工程”的覆盖和延伸,有效提高广大农民的健康素质和生活质量,为建设富裕常州、和谐常州,实现“两个率先”目标任务作出积极贡献。

二、建设项目和标准

(一)行政村或新建农民集中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标准:继续执行市体育局《关于常州市实施“千村体育健身工程”指导意见通知》(常体发〔200625号)规定的建设类型和标准。

(二)列入全省考核的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所属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基本标准:

1、室外:1套健身路径、2张乒乓球台、3片运动场地(水泥篮球场及门球场、羽毛球场等);

2、室内:1个健身房(80平方米左右)、1个乒乓球室(40平方米左右)、1个棋类活动室(40平方米左右)等。

各地可根据实际,增加建设数量及其他类型体育场地。

(三)人口较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自然村)健身点:省体育局将为每个健身点配置小篮板。

各地可按照建设部、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建筑设计规范》进行农村公共体育场地设施的设计施工。在建设体育场地的四周,要各向外开辟不少于5的平整空地。

三、目标任务和工作进度

(一)目标任务

1、列入全省考核的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所属乡(镇)要加大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力度,今年年底前必须100%完成建设任务。

2、全市各级体育部门要按照《关于常州市实施“千村体育健身工程”指导意见通知》(常体发〔200625号)要求,今年10月底前必须完成所有行政村的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任务。

3、逐步提升农民集中居住区健身点建设的规模和档次。

(二)工作进度

1、进行摸底调查。请各辖市(区)520对所辖乡镇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进行摸底调查,并认真填写《乡镇体育健身场地设施调查表》,提供每个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进一步完善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基础数据库。

2、制定年度计划。各辖市(区)结合本地实际,制定本地2007年度工作计划和相应的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3、组织实施工作。请各辖市()按照年度工作计划,于200710月底完成所有设施建设任务。11月初,市局将进行验收。

4、建立监督制度。各地要经常深入基层,加强督查指导,了解掌握推进情况。市体育局将定期组织督查“千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定期公布各地建设进度。今年11月初,我市将在主要新闻媒体对“千村体育健身工程”建设情况进行公示。

四、经费筹集和奖励政策

以体育部门引导、地方政府、社会捐赠和建设单位共同投入筹集资金。体育部门主要在器材配置和业务指导上予以支持。建设单位在不增加农民负担的前提下自筹经费作为补充,引导农民自愿投工投劳,形成合理有效的经费多元化投入机制。体育部门器材配置资金从体育彩票公益金和各级财政专项经费中列支。

(一)列入全省考核的县()所属的行政村或农民集中居住区体育场地设施。继续执行省体育局《关于对苏南地区实施“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通知》(苏体群〔200632号)和市体育局《关于常州市实施“千村体育健身工程”指导意见通知》(常体发〔200625号)的有关规定。市体育局除配合政府采购、进行业务指导和检查督促外,将继续对07年全面完成村级体育健身设施建设的辖市(区)进行奖励。(见附件1

(二)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根据省体育局《2007年江苏省“万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苏体群〔200718)和省群体工作会议精神,我市将全面完成金坛市、溧阳市、武进区“二市一区”所有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的建设。今年,我市行政区划调整后,下属“二市一区”现有乡(镇)31个,其中金坛市7个、溧阳市10个、武进区14个。省、市体育局将对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的体育器材配置实行以奖代补政策。其中,器材配置基本标准,由省、市、县(市、区)按1:1:1比例共同承担所需资金,配置经费各为20000元。(见附件2

(三)人口较多的农民集中居住点(较大自然村)健身点。由省体育局采用分配方式,全额给每个健身点配置小篮板。分配数量将根据各地申报建设情况作具体安排。省体育局配置给的小篮板,不能用于配建行政村体育场地设施和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

五、器材配置

2007年省、市、县三级体育部门为乡镇体育健身活动中心和行政村体育场地建设共同配置的体育器材,我市委托辖市()体育部门进行政府采购。器材采购应严格按照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做好2007年“万村体育健身工程”体育器材政府采购工作的通知》要求执行,省、市体育局将对采购标书审核和采购合同的进行见证。各辖市区政府采购中心发放招标标书前,招标标书有关体育器材的采购数量、技术参数和投标企业资质等有关要求,须报省体育局审核确认。其它体育器材请建设单位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采购。

辖市、区体育部门进行体育器材政府采购活动须严格执行《政府采购法》的规定,按省体育局提供的产品技术参数和企业资质要求组织进行。

六、措施和要求

(一)充分认识实施“千村体育健身工程”的重要性。各地要充分认识实施“千村体育健身工程”的重要性,带着感情、带着责任,以加快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为重点,努力提高公共体育服务能力,推进城乡体育的统筹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体育局关于深入推进体育强省建设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717号)、省建设厅、国土资源厅、省民政厅、省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苏体办〔2007 4号)和市建设局、市规划局、市房管局、市园林绿化局、市国土资源局、市民政局、市体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城乡社区体育设施建设的意见》(常体发〔2007 32号)精神,千方百计争取当地党委、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将实施“千村体育健身工程”列入建设全面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列入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列入财政专项经费,努力解决推进工作的实际问题。

(三)建立完善目标责任制。统筹规划、周密组织,把建设任务全面落实到县(市、区)、落实到镇村。体育部门主要领导同志要负总责,分管领导要亲自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充分发挥乡镇政府和村委会的积极作用,共同推进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形成市、县、乡、村各司其职、齐抓共建的工作局面。

(四)努力强化舆论宣传。充分发挥各级各类媒体的作用,宣传实施“千村体育健身工程”的意义和作用,动员广大农民群众主动关心、自觉支持、积极参与农村体育场地建设,促进农村体育场地设施建设顺利开展,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各级政府高度重视、体育部门全力推进、有关部门协调配合、社会各界合力支持、农民群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〇〇七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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