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体发〔2007〕36号
关于印发《机关日常经费使用及办公、
接待用品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机关日常经费使用及办公、接待用品采购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并请监督《规定》的执行情况。
二○○七年五月十日
机关日常经费使用及办公、接待用品
采购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机关物资采购与使用行为,降低采购成本,确保办公及接待用品供应,加强采购环节的监督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日常经费的使用及办公、接待用品的采购应本着“实用、节约、急需、安全”的原则。
第三条 办公、接待用品的采购,应按政府采购的管理办法执行。
第四条 日常经费的范围为办公用品费、维修费、书报费、邮寄费、汽油费、业务会议费、印刷资料费、工作接待费等。
第五条 各处室需采购办公用品和其他物品时,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列出需采购物品的品名、数量及用途,分管局长批准,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第六条 1万元以上的办公、接待用品采购,由办公室拟订采购方案,邀请3家以上供应商进行竞争性谈判采购,按谈判内容拟定合同,经财务处会签后,报分管领导确认;1万元以下的,由2名采购人员一同采购。采购人员要自觉履行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严禁私自收受礼品、回扣和多开发票。
第七条 局长交办的急办、特办采购事项,各处室可直接购买。报销时,经办人、部门负责人签字,交财务部门审核后报局长审批。非经批准不得私自采购,否则费用自理。
第八条 建立办公、接待用品入库登记制度,入库物品包括日常采购、商业赞助和其他捐赠等。办公用品入库时,应有两名以上人员清点登记,要保持登记数据的实时性、动态化。领取办公用品单价在10元以上时,部门应填写办公用品领取单,由办公室负责人办理,数量较大的报分管局长审批。管理人员要严格自身管理,不得随便乱发物品,不徇私情,按章办事。
第九条 日常经费报销程序:经办人填写报销单---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财务处长审核---分管局长审批。
第十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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