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体发〔2007〕34号
关于印发《机关日常工作责任制
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直属单位、机关各处室:
现将《机关日常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望机关各处室、各相关人员遵照执行,并请各服务对象监督《办法》的落实情况。
二○○七年五月十日
机关日常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机关作风建设,规范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促进机关工作人员严格履行法定职责,提高行政执法水平,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部门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实行分级负责制。局领导对分管部门工作负领导责任,对部门工作起指导、沟通、协调、督办等作用。机关各处室在局长和分管局长的领导下,按照职权范围开展工作。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工作第一责任人,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要职责明确,协调有序,运行高效,认真主动地完成职责范围内的每一项工作。凡涉及几个部门的工作,由办公室牵头协调;难度大,涉及面广的工作,由分管局长或局长协调。凡经局党组或局长办公会决定的事项,各部门必须坚决贯彻执行,确保政令畅通。
二、实行首问负责制。凡是通过电话、网络、传真或本人来访等要求办理的有关事项,第一位接收或接待的工作人员即为首问责任人。责任人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答复和处理;权限或需要研究而暂时不能答复和办理的,要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并在规定时限内答复和处理;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事项,应立即与相关部门和人员联系,并将部门或人员的联系地址和电话告知当事人。遇到对政策理解有差异或无理取闹的服务对象,首问责任人或具体承办人员要坚持原则,耐心说明,做好工作。
三、坚持服务承诺制。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工作人员在服务过程中承诺执行统一的服务规范,按照《机关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行政许可审批程序和非行政许可审批程序的要求,以发文、会议和网站公布的形式公开承诺内容。各部门对具体事项作出承诺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确保承诺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及时性。在履行承诺的过程中,要按照承诺的内容、要求和时间兑现,所作承诺不因人事变动而变化。
四、明确限时办结制。各部门要根据工作流程、承诺办结时限的要求受理有关事项,对能够答复解决的事项,要在行政许可和非行政许可审批承诺时限内给予解决;暂时不具备条件解决的,要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明确答复和说明,保证基层单位和服务对象满意。对特别紧急的事项,应当急事急办,随到随办,主管副局长或者局长亲自督办。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其为超时办结:因自身原因,无正当理由超过承诺时限未能办结的;无正当理由对服务对象的申请不予受理或不按规定给申请人答复;超过承诺办结时限才提出延期申请;在承诺时限内,不将办理结果交付办理对象。
五、推行行政问责制。机关各部门要规范行政行为,增强服务观念,强化责任意识,防止不作为和乱作为现象的发生。对职责范围内的事,应主动做好服务,处理事务应按规定的程序和时限办好。问责范围包括:由于故意、不认真、过失、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给工作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应追究部门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因未依法履行职责,致使管辖范围内发生较大事故,造成较大损失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对辖区内所监管的领域所发生的重大事件处理不力,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上报情况严重失实,影响决策,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问责的其他情形。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