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体发〔2007〕17号
关于举办2007年常州市“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
“鸿靓健身俱乐部杯”健美、健身小姐大赛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各区教育文体局:
为迎接2008年奥运盛会,全面贯彻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大力推进“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普及健身健美知识,提高健美运动水平,选拔优秀运动员。经研究,决定举办2007年常州市“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鸿靓健身俱乐部杯”健美、健身小姐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2007年4月21-22日
二、地点:常州市横林中学体育馆
三、大赛项目:举行健美、健身小姐及俱乐部会员风采三项大赛。
请各单位积极准备,推荐组织本地健身、健美爱好者参赛。
附件:1、2007年常州市“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鸿靓健身俱乐部杯”健美、健身小姐大赛竞赛规程;
2、比赛报名表。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五日
附件1:
2007年常州市“全民健身与奥运同行”系列活动
“鸿靓健身俱乐部杯”健美、健身小姐大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常州市体育局
二、承办单位:武进区体育局、武进区横林镇人民政府
三、协办单位:常州市鸿靓健身俱乐部
四、参赛单位:常州市所辖各市(区)健身俱乐部
五、竞赛时间及地点:
2007年4月21日至4月22日常州市横林中学体育馆。
六、竞赛项目及分组:
(一)健美
1、男子组:60kg-、65kg-、70kg-、75kg-、80kg-、80kg+
2、女子组: 52kg-、52kg+;
3、男、女全场冠军。
(二)健身小姐
1、A组(身高1.60米以下);
2、B组(身高1.60米以上,含1.60米)。
(三)俱乐部会员风采大赛
1.会员风采:男女各三人,混合编队;
2.教练风采:男女各两人,混合编队。
七、参加办法:
(一)每单位限报一队,每队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人数不限;
(二)运动员资格:参赛运动员原则上须为常州市户籍,如非常州市户籍的俱乐部教练参赛,须在常州工作并出示相关证明;
(三)健美和健身小姐比赛可兼报;
(四)俱乐部会员风采大赛,会员风采项目要求两人年龄在55周岁以上,其余参赛人员年龄不限;
(五)本次比赛为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健美比赛常州选拔赛,不参加本次比赛,将不得代表常州市参加江苏省全民健身运动会。
八、竞赛办法:
(一)采用国家体育总局审定的最新《健美竞赛规则裁判法》。
(二)进行不公开的预赛和半决赛。
(三)设立特别奖
1、健美设“最佳表演”、“最佳动作配乐”、“进步最快”、男子“最佳小腿肌”、女子“最佳腹肌”;
2、健身小姐设“健美形体”、“最佳表演”、“最佳形象”奖;
3、俱乐部会员风采大赛设“最佳会员风采奖”、“最佳教练员风采奖”、“最佳教练员才艺奖”。
(四)竞赛服装
1、健美比赛男子穿单色三角裤,女子穿单色比基尼;
2、健身小姐比赛分项目按以下要求着装:
(1)形体比赛女子穿比基尼泳装,高跟(8厘米以上细跟)皮、凉鞋(鞋底前掌厚度不得超过2厘米);
(2)特长表演可佩戴或使用安全道具。禁止运动员在特长表演中做任何丢抛服装、道具的动作。
3、俱乐部会员风采大赛要求参赛人员穿着与比赛表演风格相符的服装。
(五)表演时间
1、健美单项比赛自由造型为60秒;
2、健身小姐特长表演为90-120秒;
3、俱乐部会员风采大赛表演时间为120秒。
(六)团体成绩
1、参赛运动员在10人以上的队计团体成绩;
2、全场冠军不计入团体成绩;
3、报名后未参赛者,每一人扣团体总分5分,扣完为止;
4、为了杜绝服用违禁药物现象,大会组委会有权禁止涉嫌服用违禁药物的运动员参赛;
5、计算办法:根据各代表队所参加单项名次计算团体总分(第1名计7分、第二名计5分、第三名计4分…第六名计1分),总分多者,团体名次列前;总分相等,第一名多者列前,依此类推。
九、录取名次和奖励:
(一)各单项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二)全场冠军男、女各录取1名,给予奖励;
(三)团体录取前六名,给予奖励;
(四)特别奖各项各评选1名;
(五)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
(六)俱乐部会员风采大赛录取前三名进行奖励;
(七)各单项前二名,将组成常州市健美集训队参加省赛。
十、报名和报到:
(一)报名
1、参加单位按规程规定的报名表逐栏工整填写(一式两份)盖章后,分别寄到常州市体育局群体处(地址:常州市行政中心龙城大道1280号1号楼A座10楼,邮编:213022,电话:5683015)和常州市鸿靓健身俱乐部(常州市横林镇顺通路,邮编:213000,联系人:许英杰,电话:8721234),报名截止日期为4月10日(以邮戳为准)。
2、参赛运动员每人自备2寸半身免冠照片2张(制作参赛证用),背面填写单位、姓名和报名表同时寄到常州市鸿靓健身俱乐部。
(二)报到
1、时间:4月20日上午12点前报到,下午2:00召开组委会,会后称重;
2、地点、电话:常州市横林镇鸿苑宾馆;0519-8721234。
(三)离会:4月23日上午12点前。
十一、裁判员由市体育局选聘。
十二、其它:
(一)差旅费、食宿费自理;
(二)报到时,运动员须缴纳报名费每人50元;
(三)冠企业名称的队,需在报名的同时向承办单位交纳广告宣传费300元(含秩序册,成绩册中对企业名称的宣传)。在报到时交纳宣传费的单位,承办单位只能保证企业名称在成绩册中出现;
(四)报到时交验参赛运动员身份证、健康证明。
十三、禁用药物保证书:各参赛队报到时交本次比赛的《参赛保证书》,保证没有使用国际奥委会规定的禁用药物,保证书须由领队、教练和运动员本人签字。
十四、未尽事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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