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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职能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06-0000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06]16号 发布机构:体育局
生成日期:2006-03-15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职能和考核办法
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职能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常体发〔200616

 

 

关于印发《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

体育工作职能和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各辖市、区体育局,各区教育文体局:

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站是体育工作的基础,更是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文化体育活动需要的阵地。现将《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职能和考核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各辖市、区要坚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充分认识加强文化体育工作站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对文化体育工作站建设的领导,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市的决定》,自觉把体育工作融入“两个率先”的大局,纳入本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积极构建全民健身体系,以改革创新、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努力开创全市群众体育工作的新局面。

 

 

 

 

00六年三月十五日

       

 

 

 

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及地方有关体育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制订乡镇(街道)群众体育中长期和年度发展计划;开展全民健身宣传,普及科学健身知识。

(二)负责本地全民健身活动的组织管理,协助做好健身场地器材的维护与保养;采用多种方式,发动、引导、组织居民开展经常性的体育健身、竞赛、表演和体育交流活动。

(三)提供各种体育服务,满足本地居民的体育需求,不断提高居民身体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协助做好国民体质监测工作。

(四)组织参加全市、辖市(区)开展的各类体育活动。

(五)负责本地社会体育指导员的登记和管理,组织推荐体育骨干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学习、培训和等级申报。

(六)完成职能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常州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考核办法

(试行)

 

为深入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市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站体育工作,加快体育强市建设步伐,促进三个文明建设,制定本考核办法。

一、考核内容:

(一)领导重视、组织健全:坚持党的基本体育路线方针,年度工作有计划、有总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建立健身组织网络。

(二)设施建设、经费保障:建有体育活动场所和晨晚练健身点,健身工程(点)有管理制度、有维修基金,全年无事故发生等。

(三)健身活动、业务工作:组织群众健身活动,开展特色体育项目,推广健身新项目,组织科学健身讲座,开展国民体质测试,培养社会体育指导员,参加全市、辖市(区)以上体育比赛活动等。

(四)表彰及其他:获得全国、省、市、辖市(区)表彰,自建全民健身工程(点),处理人民来信来访及按时完成全市、辖市(区)各项业务工作等。

二、考核办法

(一)自2006年起,在全市范围内对基层文化体育工作站的群众体育工作进行考核,每年考核评定一次。

(二)参加考核的文化体育工作站依据本站的体育工作情况,对照考核内容和办法自行评分,并按考核条款要求提供相应证明材料;辖市(区)体育局(教育文体局)通过实地查看、检查原始活动资料、台账,进行审核考查评分后于次年115日前报送市体育局群众处;体育局群体处、各辖市(区)体育局(教育文体局)各抽1名工作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审核材料、进行抽查并确定评分,考核结果报市体育局局长办公会议审定。

(三)考核采用实地察看场所、台账、报表和活动资料等方法进行,采用百分考核制,以得分多少排定名次。

(四)各辖市、区要坚持标准,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公平、公开、公正。凡发现弄虚作假现象的,取消其参加考核资格,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三、奖励办法

分别表彰获得街道前10名、乡镇前20名的文化体育工作站,并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第一名奖励10000元,第二名奖励8000元,第三名奖励6000元,第四至六名奖励5000元,第七至十名奖励4000元,第十一至二十名奖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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