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体发〔2005〕91号
关于评选2005年江苏省、常州市国民体质
监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各有关市、区体育局(教育文体局):
在各市、区党政领导的高度重视和有关方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全市上下的共同努力,2005年全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顺利完成。根据常州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常州市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通知》(常政办发〔2005〕21号)和《省体育局关于评选2005年江苏省国民监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的通知》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在国民体质监测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常州市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一)对象、名额
先进单位(4个):承担市国民体质监测任务的监测站。
先进个人(20名):每个监测站可推荐5名在国民体质监测的组织、管理和测试工作中承担主要工作,表现突出、成绩优异的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参照省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三) 评选办法
由各市、区体育局(教育文体局)本着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评选,坚持以工作质量为评价标准认真组织评选。
二、省国民体质监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评选
综合我市各监测站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开展情况,包括领导重视、组织机构、经费投入、监测质量、数据上报时间、承担市级培训任务等,经研究,对江苏省国民体质监测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名额分配如下:
常州市体育局: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天宁区教育文体局: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钟楼区教育文体局:先进单位1个、先进个人1名;
武进区体育局:先进个人1名;
金坛市体育局:先进个人1名。
其中省级先进个人必须从常州市国民体质监测先进个人中产生并推荐上报。
三、上报要求、时间
请分别填写省先进单位、先进个人推荐表、市先进个人推荐表于2005年11月29日前报市体育局群体处。
二○○五年十一月十五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