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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技体育类)的有关条件和管理规定
索 引 号:01410955x/2004-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04]14号 发布机构:体育局、教育局
生成日期:2004-02-25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技体育类)的有关条件和管理规定
关于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技体育类)的有关条件和管理规定
常体发[2004]14号

常州市体育局

    文件

常州市教育局

 

常体发[2004]14

 

 

关于创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竞技

体育类)的有关条件和管理规定

 

各辖市、区体育局、教育局,各区教育文体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活动场所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不断推进素质教育,切实为提高广大青少年的体质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根据国家体育总局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下发的《关于鼓励和支持学校创建青少年俱乐部的通知》,以及省体育局、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管理规定(试行)》和《江苏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考核评估标准(试行)》的通知,现将我市青少年俱乐部创建的有关条件和管理规定通知如下,请各辖市、区对照要求,合理布局,认真做好俱乐部的创建和日常管理工作。

一、青少年俱乐部的创建要求:

1、创建学校的领导重视体育工作,能为俱乐部开展活动提供必要的条件和支持,并把俱乐部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

2、要有较完善、健全的组织机构和规章制度;

3、要有明确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

4、具备开展活动的体育场地设施、器材,并有一定的经费保证;

5、有一批稳定的,甘于奉献的体育教师和体育指导员队伍;

6、俱乐部活动内容符合青少年儿童的生理和心理特点,适应不同层次青少年儿童活动的需求,俱乐部开展的所有活动必须坚持社会主义公益性原则,对周边学校的青少年儿童优惠开放,保证俱乐部会员每周能在俱乐部参加体育活动12次;

7、能充分利用节假日和双休日组织健康、文明、小型多样的体育竞赛和培训活动,广泛吸收所在区域更多的青少年儿童参加体育活动;

8、综合性俱乐部每年吸纳青少年儿童参加体育活动的人数一般不少于800人,活动规模不少于20万人次,单项俱乐部的人数一般不少于500人,活动规模不少于10万人次;

9、创建学校要在广泛开展有益活动的基础上,组建一至二项有特色并能坚持全年开展业余训练的队伍,队伍规模要求不少于20人,并和市体育局和辖市体育局、区教育文体局,签定市队、县队校办的有关协议,落实队伍的组建、训练、学习、生活管理方案、计划等;

10、创建学校在体育后备人才培养方面要求近四年内向省级以上专业队输送不少于2人,向市体校、运动学校输送不少于10人,或自己带队直接参加省赛和全国中学生比赛集体项目前四名,个人项目至少有6人以上进入前八名。

二、俱乐部的日常管理

1、经批准成立的青少年体育俱乐部,根据江苏省民政厅、省体育局[省体局20018号]文件要求.必须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2、俱乐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依托单位负责,依托单位必须每季度按规定向常州市体育局职能部门上报俱乐部活动安排计划以及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统计资料;

3、竞技体育类的体育俱乐部必须重视青少年体质的提高,及体育后备人才的培养,必须建立会员注册、网络系统和优秀苗子人才库。

4、俱乐部必须在寒暑假、节假日和双休日积极组织青少年体育冬(夏)令营各种类别的体育竞赛、培训和系统活动等,每年培训人数不少于2000人次,每年组织参加竞赛不少于2000人次。

5、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对会员开放,保证每位会员每周12次活动,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60分钟,开放时间必须保证有专职的教练员、体育教师或社会体育指导员对会员进行辅导。

6、竞技体育类的体育俱乐部每年必须有510名会员代表市参加省级以上各类项目的比赛。

7、俱乐部可向会员收取一定的会费或活动成本费,用于体育器材设备购置,场地维修,资料成本和辅导人员补贴等支出,但不得以赢利为目的,收费标准必须经当地有关部门审批,要建立完整的收支账册。

8、体育彩票公益金扶持资金每年下拨两次,上半年为50%,下半年30%,余下的20%作为对全省优秀俱乐部的奖励和俱乐部有关方面的活动经费。扶持资金使用比例为体育器材设备购置不超过50%,补贴费不得超过20%,其他用于活动安排、宣传等。每次经费下达前俱乐部必须以书面形式上报经费使用预算计划,经费下达一个月后,体育局主管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核实,确保专款专用,购置2万元以上的体育器材设备,必须经常州市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9、体育、教育业务主管部门每年对俱乐部定期进行考核评估和不定期的抽查,对运作好的俱乐部进行奖励,对两年扶持期后考核优秀并且走上健康发展轨道的俱乐部给予奖励,考核评估和抽查不合格的俱乐部予以警告并限期整改,仍不合格的俱乐部缓发或停发部分扶持资金,两年考核评估不合格的俱乐部,取消俱乐部的命名,收回牌匾。

 

附件:江苏省青少年体育俱乐部考核评估标准(暂行)

     

 

 

 

 

0 0 四 年 二 月 二 十 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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