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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常州市体育局训练器材采购管理规定
索 引 号:01410955x/2003-0000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03]78号 发布机构:体育局
生成日期:2003-07-02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训练器材的采购作出规定
常州市体育局训练器材采购管理规定
常体发[2003]78号

常体发[2003]78

 

 

关于印发《常州市体育局训练器材

采购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系统训练器材和医疗器材采购的管理,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00三年七月二日

 

 

一、根据《江苏省体育局系统物资采购管理制度》和市财政《关于常州市政府采购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为了进一步加强体育系统训练器材和医疗器材(以下简称器材)采购的管理,购买质优价廉的器材,使有限的资金发挥最大效益,结合体育系统的实际,制定本规定。

二、市体育局成立器材采购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分管竞训处的副局长任副组长、竞训处、经济处负责人为组员。竞训处和经济处要负责采购论证、组织采购、价格把关和审核报销工作。

三、各单位应成立器材采购领导小组,由校行政领导、教研组长、训练科或办公室负责人组成。所购器材在常州市政府采购目录规定范围之内,报财政批准,实行政府采购。其余器材必须经过各单位采购小组集体研究,决定所购器材的品牌、型号、规格和价格。

四、本规定适用于体育局系统内各事业单位购买单项器材单价在1万元以上(含1万元)或批量采购总额1万元以上(含1万元)的采购项目。一次采购1万元以下,由本单位采购小组组织采购。

五、各单位对所购器材应选择三家以上供应商,在询价或竞争性谈判基础上,填写“比质比价报告单”(见附表一),采购领导小组集体研究,校长签署意见,上报市体育局经济处,经批准后,由各单位采购小组成员与厂商签订供应合同,并报经济处一份备案。

六、所有购置器材必须办理验收手续。由保管部门或使用部门验收,同时填写“验收报告单”(见附表二),正确无误后,作固定资产入帐。

七、采购器材经验收合格后,由采购人员填写“付款申请单”,经单位负责人批准,财务部门根据合同等情况预以付款,原则上不预付器材货款,对确需预付货款的(或带款提货),须经各单位负责人批准。

八、购买器材实行资料数据库管理,全部进入总帐册,每年年底要对所购器材的使用保管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各单位要搞好登记造册,落实保管人员,防止人为损坏和丢失。

九、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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