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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03年常州市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03-0000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其他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体发[2003]41号 发布机构:体育局
生成日期:2003-04-10 公开日期:2003-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开展2003年常州市全民健身周活动
关于开展2003年常州市全民健身周活动的通知
常体发[2003]41号


各市、区体育局,各区教育文体局、新北区社会事业局:

为深入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体育工作加快建设体育强省的决定》,大力宣传贯彻《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积极实施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八个一工程”,进一步在全市掀起全民健身的新热潮,根据江苏省体育局苏体群[2003]16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03

年常州市全民健身周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科学锻炼,有益健康。

   二、活动时间:

2003年6月10日为全民健身日,所在周为全民健身周活动时间。

三、活动内容与形式:

(一)6月10日是《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规定的全民健身日。各地要在江苏省第一个“6.10”全民健身日,举行全民健身周活动的启动仪式,并在此期间,积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科学文明的全民健身活动。包括组织不同层次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行业职工运动会、社区运动会、家庭运动会、全民健身路径运动会等。全市体育系统公共体育场馆免费对外开放一天。

   市体育局将在6月7日至13日期间选择一天举行全民健身周活动启动仪式,并在一周内组织开展丰富多彩的群众体育展示活动。

   (二)积极宣传《江苏省全民健身条例》,加大“6.10”全民健身日的宣传力度。要利用电视、报刊、广播等多种新闻媒体以及制作宣传板、悬挂横幅、升空气球标语、印发宣传品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大全民健身周活动的社会影响。

   (三)认真组织开展全民健身科普咨询活动,把科学健身知识送到广大群众身边。积极举办科学健身知识讲座,组织专家教授进行健身指导咨询,引导群众开展科学文明的体育健身活动。

   (四)大力宣传《国民体质测定标准》,积极创造条件开展国民体质测定,为百姓进行义务体质测试。

   (五)各地要积极挖掘整理具有地方特色、时代特征,体现不同人群特点的体育健身项目,努力形成全民健身周活动的新“亮点”,打响构建全民健身服务体系的特色品牌。

进一步揭露“法轮功”组织的邪教本质,引导推广包括健身气功新功法在内的科学健康的健身项目,用丰富多彩的体育健身活动占领健身阵地。

(六)围绕全民健身周活动的开展,对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的三个重要环节进行检查。即检查群众身边的健身场地建设、组织建设和活动情况。

   四、活动要求:

   (一)各地要突出“科学锻炼,有益健康” 的活动主题,大力营造我省第一个“全民健身日”的舆论氛围。在加强科普宣传上做文章,在倡导科学健身上下功夫,努力吸引广大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不断扩大社会影响面和群众参与面,积极为广大群众体育健身提供良好条件。

   (二)各地采取大型活动和小型活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在积极开展全民健身日活动,举办一定声势的启动仪式的同时,应广泛发动基层单位,在城市社区、农村乡镇、机关、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就近、就地、因地制宜地开展小型多样的体育健身活动。

   (三)各地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把本次活动作为实施全民健身服务体系“八个一工程”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要本着从实际出发,实事求是,讲究实效,安全第一的原则,认真制定计划,积极组织实施,切实解决各种实际问题,确保本次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四)认真做好材料汇总收集和活动总结工作。

   五、评选表彰

   对在本次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将进行表彰。奖项为优秀奖、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具体评选标准见附件1。

   优秀奖由市体育局根据各市、区上报总结材料择优评定,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采取各市、区推荐,市体育局审定的方式进行。

   六、材料上报

   (一)评选优秀奖、优秀组织奖的单位须上报开展全民健身周活动通知、书面总结和有关照片、录像资料或VCD光盘资料。评选先进单位的须上报有关资料照片。

   (二)各市、区体育局推荐的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需认真填写《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推荐表》(附件2)。

以上材料及推荐报表内容必须用A4纸打印,并于2003年8月15日前报我局群体处。请勿手工填写各种表格;逾期上报材料的,作自动放弃处理。

七、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1.全民健身周优秀奖、优秀组织奖和先进单位评选标准

       2.全民健身周优秀组织奖、先进单位推荐表

 

 

 

二00三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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