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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55x/2007-0002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体育局
生成日期:2007-08-22 公开日期:2008-04-2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对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作出规定
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教育局等部门

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

阳光体育运动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公司、直属单位:

  市教育局、体育局制定的《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八月二十二日

 

 

 关于加强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

阳光体育运动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中小学生素质教育,促进我市教育、体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200757下发的《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我市教体结合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充分认识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重要意义

  中共中央政治局2007423召开会议,提出了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的总体要求,即: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思想,建立健全学校体育工作机制,充分保证学校体育课和学生体育活动,广泛开展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和竞赛,加强体育卫生设施和师资队伍建设,全面完善学校、社区、家庭相结合的青少年体育工作网络,形成全社会珍视健康、重视体育的氛围,培养青少年良好的锻炼习惯和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广大青少年中形成热爱体育、崇尚运动、健康向上的良好风气。教育部和国家体育总局随后发文指出:加强学校体育工作、提高学生健康素质,是学校教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促进青少年学生全面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把提高教育质量作为当前教育工作重点的必然要求,必须把学校体育摆在学校教育的突出位置,作为各级各类学校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学校体育工作的紧迫性。

  近年来,我市各中小学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并就体育和教育的关系,训练及体育人才的选拔,青少年体质的提高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并取得了显著成绩,教育、体育部门也多次召开联席会议,就学校体育、学校运动队伍建设等一些重大问题达成了共识。但是,教体结合的有些政策和措施尚未建立和落实,重智育、轻体育,学生课业过重,体育活动时间不足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存在,竞技体育后备人才不足,体育人才上学难、就业难的矛盾还很突出,青少年的耐力、力量、速度等体能素质还不甚理想等等,这些问题如不采取适当的方法和措施加以解决,将影响我市青少年的健康成长,直接影响到我市人才培养的质量,影响体育强市目标的建设。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提高认识,转变观念,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为契机,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把加强学校体育工作作为今后一个时期实施素质教育的重要突破口,作为落实全民健身计划纲要的重点,全市各中小学要全面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积极探索我市教体结合的新路子,共创我市教体结合的新局面。

  二、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指导思想和措施

指导思想: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意见》,认真落实健康第一的指导理念,树立和落实科学的发展观和人才观,各级教育、体育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要高度重视青少年体育工作,使广大青少年在增长知识、培养品德的同时,锻炼和发展身体的各项素质和能力,成长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接班人。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责任共担、义务共尽”的原则,通过实施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创新教体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在建设体育强市过程中,科学规划学校体育,建立常州强势学校体育工作,在深化改革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在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和效益中深化改革,造就一大批适应社会发展需要的高素质劳动者和适应现代化竞技体育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一)认真落实加强青少年体育、增强青少年体质的各项措施

  1、全面贯彻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把健康素质作为评价学生全面健康发展的重要指标。在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中,要将学生日常体育成绩、体质健康状况、参与体育活动的表现作为重要评价内容。全面组织实施初中毕业升学体育考试,加大体育成绩在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中考成绩中的分量。要加大中考体育考试的改革力度,拉大长期参加体育锻炼和不参加体育锻炼学生在中考分数上的差距,激励学生参加体育锻炼,培养学生终生体育锻炼意识。要逐步推行在高中阶段学校毕业考试中增设体育考试。

  2、广泛开展“全国亿万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学校要把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课外体育活动作为日常教育工作和校园文化建设的有机组成部分,并纳入教育教学活动安排,形成制度。各级教育、体育行政部门和各级各类学校积极行动进来,根据学生的年龄、性别和体质状况,探索学生有兴趣、学校有特色、能适应青少年特点的体育教学与活动形式,注重发展学生的体育运动兴趣和特长,使每个学生都能掌握两项以上体育运动技能。要开展人人参与、个个争先的群众性青少年体育活动,组织各种集体竞赛项目,发扬团队合作的集体主义精神。要不断增强广大青少年学生的体育健身意识,激励他们自觉参加体育锻炼,努力改善自身的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努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要迅速掀起校园全民健身活动的热潮,形成生动活泼、生机勃勃、生龙活虎的校园体育文化氛围。

3、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各级各类学校要进一步端正办学思想,加强素质教育,必须切实开足、开齐体育课,不得以任何理由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同时,要积极推进体育教育改革,不断提高教学质量。通过调动学生参与课外体育活动的积极性,有效增强学生体质,使学生掌握科学锻炼身体的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养成良好的体育锻炼习惯,为终身体育打下坚实基础。各中小学要切实纠正片面追求升学率的倾向,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深入推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使学生有更多的时间参加体育锻炼。

4、确保学生每天锻炼一小时。中小学要认真执行国家课程标准,保质保量上好体育课,其中小学1-2年级每周4课时,小学3-6年级和初中每周3课时,高中每周2课时;没有体育课的当天,学校必须在下午课后组织学生进行一小时集体体育锻炼并列入教学计划;要认真组织学生做好广播体操、校园集体舞、开展丰富多彩的集体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提出每天锻炼一小时的具体要求并抓好落实。因地制宜地组织广大农村学生开展体育锻炼。有针对性地指导和支持残疾青少年的体育锻炼活动。

  5、加大学校综合考核的力度。认真组织力量调研、考评,要把学校体育工作作为评价学校办学质量和教学水平的重要指标,对不能保证体育课课时和学生体育活动时间,学生体质健康水平连续下降的辖市区和学校,不能评为示范学校和先进单位,其负责人年终考核不得评为优秀。要通过评估考核,调动学校开展体育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学校培养更多的优秀体育后备人才。

  (二)健全体育人才培养体系,加快学生阳光体育运动进程

1、抓好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班建设。教育、体育部门要从我市实际出发,宏观调控、分类指导,采取学校申报,教育、体育部门联合验收的办法,2007-2008年首先在全市建立100所市级体育特色小学,50所市级体育特色初中,15所市级体育特色高中,开设中学体育班级20个,招收各类体育特长生,形成分布科学、衔接有序、渠道畅通、特色明显的体育人才培养网络,一个体育项目要做到从小学、初中到高中相衔接的“一条龙”体育人才培养体系。由市教育、体育部门共同制订体育特色学校、体育班的评估验收办法。学校要以创建体育特色为契机,大力开展学生阳光体育运动,在学校迅速掀起一股体育锻炼的热潮,引导学生走向操场、走进大自然、走到阳光下,从而达到整体改善学生身体形态和机能,提高运动能力,达到体质健康标准的目的。创建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班级要以教育部门为主,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并加强业务指导,要加强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班级招生工作管理,市教育、体育部门要共同制定招生标准,切实把好招生质量关。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班要在办学模式、行政管理、体育训练工作上大胆探索、改革创新,努力体现教体结合的特色。

2、抓好市及辖市区少体校和市运动学校的建设。辖市区政府及教育、体育主管部门要切实抓好辖市区少体校建设,把少体校的训练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解决好少体校训练场地缺乏、项目布局单一、文化教学师资力量薄弱及教练员编制紧缺等问题。要办好天宁区中山路小学和钟楼区西横街小学等两所市少体校附属小学,保证市少体校运动员的文化学习,彻底消除运动员及家长的后顾之忧。要加强市运动学校和市少体校建设,两校是我市培养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的主要基地,是备战十七届省运会的主要训练单位,市财政及体育主管部门要加大经费投入力度,从场馆器材、训练经费等方面充分保障两校的建设。两校要切实加强教练员、运动员管理,提高运动训练质量和人才培养效益,确保成为国家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

3、抓好市队校办运动队伍的建设。要充分挖掘全市可用资源,把有条件的特色学校培养成市级优秀运动队及市队项目训练点,把一些群众基础较好的项目放到学校,实行市队校办,推动学生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努力营造良好的学校体育锻炼氛围。根据目前学校体育的实际情况,在十七届省运会周期,市体育局分别与市三中、市北郊中学、市八中、刘国钧职教中心和博爱小学共同组建女子篮球队、棒垒球队、男子足球队、排球队及艺术体操队,实行市队校办。同时在省常中、市一中、省武高、溧阳光华中学等学校开设田径项目训练点。体育部门负责市队校办、联办项目的训练、竞赛等业务指导,教育部门负责运动员学习、生活管理等,实现责任共担,义务共尽,资源共享,利益共享,成果共享。

(三)举办多层次多形式的学生体育运动会,积极开展竞技性和群众性体育活动

    要制定新的青少年体育竞赛制度,改革和完善市级中小学生体育竞赛办法。全年要举办丰富多彩的体育竞赛以推动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进程。结合我市体育竞赛实际,由市教育局、体育局共同举办年度十项阳光体育运动系列赛事。3月举办全市阳光伙伴体育运动会,4月举办春季“育苗杯”田径运动会,5月举办全市百名少儿象围棋大赛,6月举办全市中小学生游泳比赛,7月份举办全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联赛,8月份举办全市百校乒乓球大奖赛和羽毛球对抗赛,11月份举办全市中小学体育大会,建立篮球、足球、排球联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篮球、足球和排球联赛。各类学校每年要召开春、秋季运动会,因地制宜地开展以班级为单位的学生体育活动和竞赛,学生体育活动要以阳光体育运动项目、集体舞蹈、跑操、集体操、趣味项目、冬季三项锻炼等为主,要以培养学生体育锻炼兴趣的项目为重点,做到人人有体育项目、班班有体育活动、校校有体育特色。同时,举办好成人体育竞赛活动,营造氛围,增大社会推动力。通过各类体育竞赛,努力营造我市浓厚的体育锻炼氛围,为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创造更好的内部环境。

(四)抓好学校体育教师和教练员队伍建设

各级教育、体育部门要切实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要把加强体育教师队伍建设作为当前教师队伍建设的重点来抓。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中体育课时大幅度增加的实际,重新核定中小学体育教师的编制数额,保证体育教师的合理配备,配齐配强体育教师队伍。教育、体育部门每年组织2次体育师资培训班,对学校体育教师进行系统培训,体育局要积极安排各项目优秀教练员到各类学校从事训练工作,指导、帮助学校体育教师,从而提高体育教师的训练水平。教育部门要把体育教师从事学生课余训练计入工作量,对长期从事青少年训练工作,潜心培养优秀体育后备人才的体育教师要进行评比、奖励,同时在专业技术职务评聘时从政策上给予倾斜,要建设一支颇具实力的体育教师队伍。

(五)加强适应青少年体育锻炼的体育设施建设

各级党委、政府要认真落实《公共文化体育设施条例》,统筹协调、因地制宜,加强学校体育设施特别是体育场地建设。城市和社区建设规划要充分考虑青少年体育锻炼设施的需要,要加大对体育事业尤其是中小学体育设施的投入,帮助学校开发利用现有场馆,提高使用效率。市体育局要调整群体设施结构,增加适合于青少年体育锻炼的设施,增加球类项目运动场所。要全力以赴抓好“三个十工程”,即:全市要建立田径、跆拳道、体操、游泳、武术、篮球、足球、射击、羽毛球、乒乓球等10所青少年专项俱乐部;要建成常州市跆拳道训练基地、新北区春江镇飞碟训练基地、常州市田径训练基地、常州市游泳训练基地、常州市足球训练基地、常州市跳水训练基地、常州市幼儿韵律操训练基地、常州市射箭训练基地、常州手球训练基地、武进曲棍球训练基地等10所青少年专项训练基地;要建好常州市青少年户外运动基地、常州市红梅公园青少年阳光伙伴体育运动基地、常州市恐龙园青少年运动基地、金坛市岸头青少年水上运动基地、金坛茅山青少年攀爬运动基地、溧阳天目湖青少年水上运动基地、武进太湖湾青少年水上运动基地、武进淹城青少年户外运动基地、新北区薛家青少年户外运动基地、戚区圩墩青少年户外运动基地等10所青少年户外运动基地。

(六)全力以赴为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提供优质技术服务

1、市体育局所属所有专项体育训练设施要常年为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会员开放,并安排专业教练进行业务指导。

2、市体育局要为全市各类学校的各种竞赛活动提供规程制定、资格认定办法、比赛编排等专业技术服务。

3、市体育局要结合我市各项目实际,制定专项培训计划,

把我市一些优秀体育教师培养成为高水平体育教练员或优秀裁判员。

    4、市体育局要对全市学生体育锻炼提供科学指导,对全市教师进行健康体质测定并提供运动处方,并对全市教师健康体质进行科学分析、评价,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5、市体育局要为各青少年专项训练俱乐部、青少年专项训练基地和青少年户外活动基地指派专职教练员进行业务指导,市体育医疗科研所要定期派运动训练、体育医疗、健康评定专家到各俱乐部和基地进行体育锻炼咨询、运动损伤治疗及防治、健康体质监测等专项服务,并出具运动处方,为广大青少年体育锻炼提供科学依据。

(七)完善开展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保障措施

1、建立一体化的组织领导机制    教体结合,全面开展阳光体育运动是一个复杂的、系统的工程,必须加强领导,明确分工,抓好落实。要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政府分管体育的秘书长、市教育局和体育局局长为副组长的领导小组。全面负责阳光体育运动的领导协调工作,贯彻上级有关指示,落实有关文件精神,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制定有关政策和实施办法,协调各类政策在贯彻中遇到的各类问题。要建立目标管理责任制和定期检查评估制度,对阳光体育运动工作进行统一规划,统一部署;要建立领导小组定期联席会议制度,每年召开一次会议,对全年全市青少年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情况进行总结,每三年召开一次全市教体结合及阳光体育运动总结表彰大会,授予“阳光体育运动先进单位”、“教体结合先进单位”、“优秀少体校”、“优秀特色学校”、“优秀体育班级”、“优秀市队校办(联办)项目”等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各辖市区也要明确责任,组织实施各辖市区的学生阳光体育运动。

2、进一步完善鼓励青少年参加体育运动的优惠政策

1)升学优待政策

制定优秀运动员升学优待政策。凡是参加届运会的运动员一律给予升学或进入高一年级就读;对获前三名的小学生在六年内给予安排在特色学校就读、初中生在三年内给予安排在特色学校就读;对获冠军的小学生在六年内给予安排在市内省级实验小学就读、初中生在三年内给予安排在市内省级示范中学就读。

继续实施体育加分政策。对于市中小学生体育竞赛中前三名以及达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的考生,在中考中继续实行加10分的政策。从2008年起,逐步将50100短跑、800中跑、游泳为必选项目以及羽毛球、乒乓球、篮球、足球、排球、网球等技能类项目纳入中考体育主要选择项目,要通过中考体育的考试改革,促使学校把学校体育工作放在学校工作的重要地位来抓,调动学生参加体育锻炼的积极性,切实推行阳光体育运动的开展。

加强体育特长生的招收和管理。对于优秀体育特长生进入各级体育特色学校,要放宽入学条件,体育特色学校每年要从招生计划中拿出不少于5%比例的名额来招收体育特长生。对于市各运动队中一些年度比赛获奖及有发展潜力的小学生运动员,教育部门每年从特色学校体育特长生招生计划中,拿出一定名额解决这部分运动员的小升初问题。

积极办好体育大专班,在高等职业学校调整中,要确保体育大专班的招生,促使优秀运动员有继续教育的机会。

2)各类奖励政策

基层输送学校输送奖、贡献奖政策。要设立体育人才输送奖、竞技体育贡献奖。每四年召开一次业余训练表彰会议,对开展业余训练成绩显著、培养输送优秀体育后备人才并在省运会上获金牌的单位授予“竞技体育贡献奖”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输送运动员在省运会上获奖的基层体校教练员、学校体育教师授予“体育人才输送奖”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

省青少年年度体育比赛奖励政策。对在省单项最高级别体育竞赛中获奖的运动员及其主带教练员和体育教师,运动员按每枚金牌、银牌和铜牌分别给予400元、200元、100元的奖励,教练员及体育教师分别给予800元、400元及200元的奖励。

3)市队校办运动队伍的激励政策

市体育局对市队校办运动队伍的场地建设、训练经费给予一定的补贴,并列入常州市届运会备战经费,在训练、科研等方面给予全面指导。学校在运动队伍的学习、生活及日常管理上发挥主导作用。对承担省届运会任务的市队校办项目责任人给予1.5-3万元不等的任务津贴,届运会后根据市有关政策给予奖励,市队校办项目教练员任务津贴和奖励根据市相关政策享受。

3、加大经费投入力度

体育部门每年从体育彩票公益金中划拨一定经费作为阳光体育运动奖励基金,用于对“阳光体育先进单位”、“优秀少体校”、“优秀特色学校”、“优秀体育班级”、“优秀市队校办(联办)项目”、“教体结合先进单位”的奖励以及基层输送学校输送奖、贡献奖和青少年年度体育比赛奖励。教育部门要加大对体育特色学校和体育班的体育经费投入,保证各类学校的日常体育经费占学校行政教育经费的10%以上(不合设施费),不断改善体育训练设施和条件,保证学校体育工作的正常开展。体育和教育部门的经费投入要形成合力,优化配置,强化薄弱环节。鼓励通过社会化、市场化运作,如企业赞助、比赛冠名、社会捐赠等方式,多渠道筹集资金,保障阳光体育运动工作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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