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关于加强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1-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1〕72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1-08-02 公开日期:2011-08-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国家工信部要求纳入监测名单内的节能类企业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企业用能监测报表的填报
关于加强节能减排重点监测样本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
常统发〔2011〕72号

武进区统计局、溧阳市统计局:

  国家工信部于5月18日下发《关于建立工业节能减排信息监测系统的通知》(工信部节[2011237号),我市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作为“节能类”企业被确定为重点监测样本企业。国家工信部要求纳入监测名单内的节能类企业实行月报制度,于每月10日前完成上月企业用能监测报表的填报,包括企业能源消费监测表、企业用水量监测报表、主要产品单耗监测报表等3种表种。为确保此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特提出如下要求:

  1、加强对中天钢铁集团有限公司、江苏金峰水泥集团有限公司能源统计工作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配强统计力量,稳定统计人员,规范基础工作,提高数据质量。

  2、加强对两企业能源统计人员的业务指导和培训,加强对企业能源统计数据的审核检查,确保各类能源统计报表数据的准确性和一致性。

  3、根据两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实际情况,组织对企业贯彻落实两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切实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能源统计工作的通知》(常统发2010[120])文件精神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切实提高企业对能源统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二○一一年八月二日

主题词:节能减排 监测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18月2印发

 共印5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