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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2011年度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索 引 号:014109664/2011-0003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1〕71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1-08-01 公开日期:2011-08-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结合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根据常州市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
2011年度辖市、区统计法制工作考核实施细则

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了进一步加强统计法制工作,结合全市统计中心工作,根据常州市2011年统计法制工作要点,参照省统计局2011年法制工作考核评比办法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发挥统计监督职能(得40分)

  1、开展统计监审工作。(得12分)

  基本任务: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全年检查单位各不少于 15家,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各不少于 10家,戚墅堰区不少于5家。

  计分标准:(1)上报监审计划得2分;(2)在10月底前完成监审计划,得8分,监审计划完不成按比例扣分;(3)及时上报监审台账等相关资料,得2分。此项考核以上报材料为依据。

  2、认真查处统计违法违纪案件。(得18分)

  计分标准:(1)查处一般案件基本任务:武进区5件、金坛市、溧阳市各4件、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各3件,戚墅堰区 1件,完成任务得12分,不查处不得分,少查处按比例扣分;(2)拓展执法领域,查处非法统计调查、非法提供、泄露、公布或使用统计资料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1起得4分;(3在新闻媒体或统计信息外网曝光统计违法案件得2分,曝光材料必须包括视听、录像、报刊原件、曝光网站页面等资料,于曝光后五日内报市局。此项考核以统计违法案件材料和上报材料为依据。

  3、开展统计督查工作。(得10分)

  计分标准:(1)上报督查计划得2分;(2)召开乡镇(街道)督查工作布置会议得2分;(3)当年实施督查计划并按程序完成督查工作得4分,督查工作计划完不成按比例扣分;(4)上报督查工作总结和数据质量情况报告得2分。此项考核以有关文件、督查总结和数据质量报告为准,

  二、开展统计法制宣传(得18分)

  1、启动“六五”普法工作。(得4分)

  计分标准:(1)建立机构的得1分;(2)拟定规划和年度计划各得1分;(3)将“一法一规”等统计法律法规纳入本地区“六五”普法规划的得1分。此项考核以文件和报送材料为依据。

  2、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得10分)

  计分标准:(1)利用报表布置、业务培训、资料发布、咨询服务等机会开展统计法制宣传活动,每次得1分,最高得4分;(2利用统计法律、法规的颁布日、实施日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特殊时机,开展统计普法宣传活动得2分;(3)辖市、区设置统计法制宣传广告牌不少于1处,投放时间不少于2个月,得2分;(4)根据统计督查要求,对基层统计人员开展1次统计法制培训,得1分;(5)对统计执法检查员进行1次统计法制培训,得1分。此项考核以文件和报送材料为准。

  3、建立法制宣传台账报送制度,每季8日前准确及时报送宣传台账资料。(得4分)

  三、统计依法行政建设(得12分)

  1、对乡镇(街道)加强工作检查和业务指导。(得2分)

  计分标准:(1)组织乡镇(街道)开展业务培训工作得1分;(2)加强工作检查,强化工作考核得1分。此项考核以文件和上报材料为依据。

  2、采取措施加强依法行政、依法统计工作。(得8分)

  计分标准:(1)建立、健全、完善和实施各项依法行政制度得1分;(2)在规定时间内(另行通知)上报全年统计法制工作总结得1分,上报统计违法案件基本情况表、查处统计违法案件汇总表得1分;(3)在12月底前上报统计违法案件材料(包括立案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通报批评材料、结案表等)得1分;(4)年定报规范布置得4分,其中,会议签到得1分,新增单位告知得1分,统计报表领用登记得2分。此项考核以文件、文字记录、检查和上报材料为准。

  3、完成市局布置的统计检查员培训和管理工作。(得2分)

  四、加强统计执法管理(得14分)

  1、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工作。(得8分)

  计分标准:(1)根据全市统计行政处罚案卷评查结果,均分在95分以上的得6分,95-90分的得4分,90-80分的得2分; (2)及时上报案卷自查总结得2分。此项考核以评查结果和上报材料为依据。

  2、建立统计执法管理台账。(得6分)

  计分标准:(1)建立统计监审、催报、查询、检查结论等电子台账得2分;(2)实际工作中运用法律文书处理解决问题得2分;(3)及时记录得2分。此项考核以台账目录和检查结果为准。

  五、法制信息工作(得6分)

  基本任务: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全年各6条,其他区各3条。

  计分标准:(1)完成任务得2分,完不成按比例扣分;(2)信息质量得4分(被市网录用1条得0.5分,被省网录用或在其他新闻媒体刊登1条得1分,得满4分为止)。此项考核以电子文本上报和网上录用记录为准。

  六、业务创新和临时性工作(得10分)

  计分标准:(1)研究和探索网络直报环境下的执法检查新途径、新方法和新内容,并于9月底前提交相关论文4分;(2)探索和建立统计执法效能后评估制度、轻微问题告诫、突出问题约谈、重大统计违法案件回访等制度,积极试行和推进柔性执法,并于9月底前将建立的制度按时报市局,计2分;3)结合本地统计工作实际,在执法检查、法制宣传教育、依法行政、法制基础建设等方面开展具有创新性并取得较好效果的工作得2分,各辖市区年终总结申报,由市局组织认定; (3)及时完成市局以正式文件布置的临时性工作任务得2分。此项考核以上报材料为准。

二〇一一年八月一日

主题词:统计法制 考核 细则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18月1印发

 共印1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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