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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推进实施细则》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1-0003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1〕40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1-04-18 公开日期:2011-05-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推进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推进实施细则》的通知
常统发〔2011〕40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推进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一一年四月十八日

主题词:工业统计 网上直报 通知

  抄送:省统计局工业处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14月18印发

 共印12份

常州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

推进实施细则

  根据国家“四大工程”建设要求和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部署,“加强统计信息自动化建设、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工作”被列为2011年全市统计重点工作。为确保2011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全部推行网上直报,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目标

  以提高统计数据质量为核心,以完善统计管理制度、提升统计工作效率、规范统计业务流程、提升基层统计工作水平为重点,着力强化统计信息化建设,大力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工作,确保2011年底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率达100%

  二、实施范围

  2011年纳入工业统计定报的全部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三、实施步骤

  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分四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20111-3月):各地区全面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工作,消灭网上直报空白地区。

  第二阶段(20114-6月):武进区、戚墅堰区、钟楼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率超过95%;其它地区超过60%

  第三阶段(20117-9月):武进区、戚墅堰区、钟楼区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率达到100%;其它地区超过90%

  第四阶段(201110-12月):10月份起各地区网上直报数据全面对市局开放,到年底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率达到100%

  四、职责分工

  1、市局工交处负责制定网上直报工作推进实施细则,对辖市区提出阶段性工作要求,加强分阶段工作的督促和技术指导,对薄弱地区网上直报工作推进情况开展调研检查,对各地企业网上直报情况纳入工作考核,并按季通报各地企业网上直报率。

  2、各辖市区加强对各乡镇(街道)的督促和管理,做好企业网上直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技术辅导,加强企业网上直报数据的分析对比工作。

  3、乡镇(街道)级统计机构制定网上直报推进工作计划,加强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网上直报工作的情况调研、业务指导和问题解答,加强点对点辅导,规范上报要求。

  4、企业统计人员要加强对网上直报有关业务的研究和学习,做到按时填报,确保填报数据数出有据,及时对上级业务查询进行解释说明,提高源头数据质量。

  五、工作要求

  1、增强责任意识。各地区要将网上直报工作纳入今年统计重点工作,提高认识,统筹安排,根据各地现有网上直报情况,制定切合实际的推进工作计划,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层层落实,责任到人,扎扎实实地推进各项工作。

  2、加强业务指导。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网上直报工作的业务培训和指导,规范企业上报行为,有针对性地开展薄弱地区、薄弱企业的调研和检查,确保本地区企业网上直报率按计划有序推进。

  3、不得代填代报。各地要切实加强企业直报推进,杜绝乡镇(街道)代填代报行为,市局将定期跟踪各地企业直报情况,并将此作为工业统计工作业务考核依据。

  4、推进电子台账。各地要开展工业企业电子台账试点工作,完善和改进现有电子台账,抓住推进企业网上直报契机,适度推广电子台账应用范围。

  5、加强分析比对。各地要加强对企业网上直报数据的分析和对比工作,查找差异原因,思考解决方法,分步调整,逐步对接。各地区网上直报数据于10月份起统一向市局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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