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正文
浏览次数:
信息名称:常州市统计局、调查队2011年统计监督检查计划
索 引 号:014109664/2011-0001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1〕33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1-04-01 公开日期:2011-04-1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工作,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现将2011年度统计检查计划任务下达如下
常州市统计局、调查队2011年统计监督检查计划
常统发〔2011〕33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市局、队各处室:

  为了进一步强化依法统计工作,履行统计监督职能,现将2011年度统计检查计划任务下达如下:

  1、统计督查。根据督查规划,今年是第二轮统计督查的第三年,督查20个乡镇(街道)。督查单位如下:

  金坛市:金城镇、朱林镇、直溪镇

  溧阳市:上黄镇、埭头镇、别桥镇

  武进区:湖塘镇、横山桥镇、嘉泽镇、湟里镇

  新北区:龙虎塘街道、新桥镇、西夏墅镇、罗溪镇

  天宁区:兰陵街道、青龙街道

  钟楼区:新闸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

  戚墅堰区:潞城街道 

  统计督查应本着对历史负责,对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经得起实践检验的态度,务求实效的要求进行。今年督查的重点,要围绕基层统计基础工作建设开展,通过督查,达到推进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改善统计内外部环境、提高统计源头数据质量的目的。

  2、统计监审。全市监审检查企事业单位不少于130家。其中市局、队不少于65家,武进区、金坛市、溧阳市分别不少于15家,新北区、钟楼区、天宁区分别不少于10家,戚墅堰区不少于5家。

  市局、队各主要处室要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工交、贸易、投资、社会、能源等专业处室全年监审各不少于10家,调查队监测、服务业、价格等处室各不少于5家。其他各专业处室也应积极开展执法检查活动。

  各地、各专业处室要把监审作为一项常规性工作来对待,做到统一计划,规范操作,突出重点,协调行动,使监审工作制度化、经常化、规范化。统计监审的重点要放在提高统计对象源头数据质量上和强化统计基础工作上。在监审中要善于发挥专业处室和乡镇综合统计的作用,积极推动“全员执法”,全面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3、统计巡查。今年市局将对市文广新局、溧阳市等2个单位的统计工作进行巡查。对市文广新局的巡查主要是加强对文化产业的统计工作,提高文化产业统计数据质量;对溧阳市的巡查主要围绕贯彻落实“在地统计”工作、贯彻落实《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统计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常政发(2008111号】文件和推进“双基”建设活动开展。

  4、查处统计违法案件。要加大对源头数据质量的监督检查力度,严肃查处严重违反统计法的行为,年内查处统计违法案件28件,其中局武进区5件,金坛市、溧阳市分别4件,天宁区、钟楼区、新北区分别为3件,戚墅堰区1件。市局查处统计违法案件5件,各专业都应有案件查处。对情节恶劣的典型统计违法案例予以公开曝光,以维护统计法的权威。

  5、专项检查。一是开展主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国家统计局、省统计局决定45月份组成核查工作组对各地“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进行核查。我们将根据市局印发的《通知》精神,组成数据质量检查组,对各地的核查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二是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检查。围绕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年活动,各地要就落实市政府[2008]111号文件精神情况和基层基础推进年工作进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各辖市区、镇(街道)两级统计机构设置、力量配备、经费保障及统计职能履行情况;统计信息化建设和区域内“三上企业”联网直报情况;村、社区统计工作网络和企业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建设情况;部门统计管理和部门统计职能履行情况;对国家统计局推进以企业一套表为核心的“四大工程”建设的思想认识和应对措施。通过专项检查达到基层统计工作基础建设得到加强,统计数据质量得到提高。

  二○一一年四月一日

主题词:统计 督查 检查计划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14月1印发

   共印16份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