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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主要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11-00028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11〕24号 发布机构:市统计局
生成日期:2011-03-23 公开日期:2011-03-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苏统【2011】22号)精神
关于开展主要数据质量核查的通知
常统发〔2011〕24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各专业处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主要数据质量检查的通知》(苏统【2011】22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三上”企业基本情况和主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范围及内容:

  (一)2010年度和201113月份,特别是今年13月份的工业总产值和主营业务收入、批发零售业商品销售额、住宿餐饮业营业额、建筑业总产值、房地产投资完成额、固定资产投资完成额与本单位原始记录、统计台账和财务、业务核算等数据衔接情况。

  (二)“三上”企业、有资质建筑业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专业字典库与名录库进行比对并适时更新情况;各项统计调查使用统一的名录库作为调查单位或抽样框情况。

  (三)主要统计数据质量控制、评估制度的执行情况;基层单位上报数据与专业数据库相关数据衔接情况等。 

  二、实施步骤及时间安排 

  核查工作分为自查自纠、调研检查、整改提高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自纠阶段(3月下旬至4月上旬)

  各地要对照检查内容,组织检查对象在本单位内部开展自查自纠,做到自查工作全覆盖,不留空白。对自查发现的一般业务问题,可以边查边改及时纠正;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认真分析和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限时进行整改。

  (二)调研检查阶段(4月上旬至中旬)

  各地要组织力量,对重点地区、重点领域和重点单位开展调研检查,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象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市统计局将组成工作检查组,对各地检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核查。

  (三)整改提高阶段(4月中旬至4月下旬)

  各地针对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和带有普遍性的问题,认真进行梳理,制定整改方案或提出具体建议。各辖市、区的整改方案和建议于4月25日前报市局法规处。市局各相关专业将结合工作实际,加强业务指导,督促有关整改措施的贯彻落实,确保核查工作取得实效。

  三、组织领导

  市局成立由局长陈荣平为组长,副局长吴亚平、吴志刚、恽东玉为副组长,法规处、工业处、贸易处、投资处和普查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工作指导组,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市主要数据质量核查工作。工作指导组日常的组织协调工作由法规处负责。

  检查对象的主要数据质量核查,分别由市局工业处、贸易处、投资处负责具体实施。基本单位名录库建设与使用情况检查由市局普查处具体实施。各职能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尽快对辖市、区相关专业明确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各地开展核查工作

  四、几点要求:

  1、加强领导,明确组织机构。各地要高度重视这次核查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成立迎检的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职责,加强对检查对象的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各辖市、区局成立的组织机构成员名单请于3月底前报市局法规处。

  2、周密部署,明确时间节点。各地接通知后,要提前谋划,周密部署,尽快组织相关专业科室做好迎接全面检查的准备工作。同时,要吃透通知精神,明确核查的相关时间节点。3月底前对迎检的企业必须全部部署到位;415日前所有企业都要完成自查自纠工作,并写出整改报告;420日前各辖市、区做好迎接上级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3、突出重点,明确具体要求。这次核查的重点是“三上”企业,企业的自查要做到全覆盖,不留空白,不留死角。确保企业做到“两个衔接”:即原始记录、台账与统计报表相衔接;统计数据与财务数据相衔接。同样,各地统计部门也必须做到“两个衔接”:即企业的报表数据与数据库要衔接,各专业字典库与基本单位名录库要衔接。同时,要做好宣传工作,讲清这次核查的目的、要求;讲清核查的方法、步骤;讲清自查的目标和核查的标准。同时,要给被核查对象减压减负,调动积极性,增强自查自纠工作的主动性。

  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统计 数据 核查 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113月23印发

 共印1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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