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现将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实施办法》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城乡划分清查工作的自查情况于本月20日请报市统计局法规处。联系人:陈桂英
附:《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实施办法”》
二〇一〇年一月五日
主题词:城乡划分 清查 通知
共印11份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文件
苏统字〔2009〕9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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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统计局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城乡划分
清查质量自查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省辖市统计局:
根据全国城乡划分清查工作安排,为确保全省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迎接全国城乡划分清查质量抽查,我们研究制订了《全省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情况及时报省局设计管理处。
附件:《全省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实施办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主题词:城乡划分 质量自查 实施办法
江苏省统计局办公室 2009年12月25日 印发
全省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实施办法
一、自查目的
1、检查各市、县(市、区)的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清查工作质量;
2、做好全国城乡划分清查质量抽查准备工作。
二、自查组织实施
1、各省辖市根据《实施办法》结合本地实际认真组织开展县(市、区)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工作;
2、各市、县(市、区)在开展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时应与当地民政部门配合,争取民政部门对核实区划质量的支持;
3、省局组织力量对市、县(市、区)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工作进行督查。
三、自查内容及参考表式
(一)自查内容
1、乡级区域的区划代码、名称、乡级属性编码;
2、村级地域的区划代码、名称、村级属性编码。
(二)自查参考表式
1、乡级区划、属性质量自查一览表(附表1):检查对象为县(市、区)所辖全部乡级区域(街道、镇、乡、类似乡级单位);
2、村级区划、属性质量自查一览表(附表2):检查对象为抽中乡级单位所辖全部村级地域。
四、自查方法
(一)乡级区域
1、由县(市、区)统计局协调,与当地民政部门共同核实所辖街道、镇、乡、类似乡级单位的行政区划情况;
2、核实县级政府驻地情况:实地察看政府驻地情况、核实属性和编码;
3、核实连接的乡级区域情况:实地察看实际建设连接情况,县乡两级的驻地是否相连,并核实属性和编码;
4、核实不连接的乡级区域情况:实地察看(或察看地图)确认不连接,并核实属性和编码;
5、整理乡级区划、属性质量自查一览表。
(二)村级地域
各县(市、区)根据乡级单位数量按街道、镇、乡、类似乡级单位分别抽选1~2个乡级单位,被抽中乡级单位所辖全部村级地域的区划、名称、城乡属性均作为检查内容。
1、乡级政府驻地,实地察看政府驻地情况,核实属性和编码;
2、完全连接的村级地域,实地察看是否有农业用地,核实属性和编码;
3、部分连接的村级地域,实地察看实际建设连接情况,乡村两级的驻地是否相连,是否有农业用地,核实属性和代码。
4、与外区域连接的村级地域,实地察看实际建设连接情况,实际建设是否与驻地相连,是否有农业用地,核实属性和代码;
5、属性代码为8的类似居委会,核实常住人口是否达到3000人;
6、属性代码为8的类似村委会村,核实常住人口是否达到3000人,非农产业从业人员是否达到70%;
7、整理村级区划、属性质量自查一览表。
五、自查时间
2009年12月下旬至2010年1月中旬。
六、全国城乡划分清查质量抽查准备工作
1、国家统计局将于2010年1月中旬起集中组织全国城乡划分清查质量抽查工作,抽查结果作为评估全国及各省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质量的重要依据;
2、全国抽取5%的县级区域,其中,2%为国家质量抽查区域,3%为省自查区域;国家抽查县级区域抽取1个乡级区域,省自查县级区域抽取3个乡级区域(在街道、镇、乡和类似乡级区域中选出三种);
3、国家抽查和省自查县级区域,检查县辖全部乡级单位的区划代码、名称、乡级属性;抽取的乡级区域,检查所辖全部村级单位的区划代码、名称、城乡属性;
4、江苏抽查5~6个县级区域,请各市、县(市、区)在城乡划分清查质量自查的基础上做好国家抽查和省级自查的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