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统计局:
为掌握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总结并推广各地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的经验,进一步推动统计基层基础建设,根据国家和省统计局《关于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的通知》(国统字〔2009〕39号)、(苏统字〔2009〕44号)的要求,决定开展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
时间安排及报送要求:各辖市、区统计局接通知后根据调查方案(请点此从国家统计局内网下载)组织开展调查工作(《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请自行印制),进行资料审核、整理,并按国家统计局统计设计管理司统一下发的数据处理程序(国家统计局已公布在统计设计管理司网页上,请点此下载)进行数据录入、审核、修改。于6月8日前,将录入、审核后的资料以腾讯通方式上报市局法规处,文件名为XX市(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基本情况调查表。6月19日前,各地上报本地乡(镇、街道)统计机构现状调查分析报告。
各辖市、区统计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确保此项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同时,要认真分析本地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现状,总结本地区乡(镇、街道)统计工作模式,为总结并推广乡(镇、街道)统计机构建设经验做准备。
联系人:市统计局政策法规处 周蓓红 85683071
二〇〇九年五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统计 基本情况 调查 通知
共印1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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