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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认真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09664/2008-00015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本机关政策文件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统发(2008)37号 发布机构:统计局
生成日期:2008-06-03 公开日期:2008-06-0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了确保统计督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关于认真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的通知
常统发(2008)37号
 

各辖市区统计局,有关乡镇(街道):

根据《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要求,从2006年开始,用35年时间对全市所有乡镇(街道)进行一次全面督查。为了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现就我市2008年统计督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计督查是探索建立在自查自纠机制的一种统计检查形式,目的是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夯实统计基础工作,提升统计源头数据质量,建立健全统计工作诚信机制,提高统计工作水平,使统计工作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为此各级统计部门必须把这项工作列入主要的议事日程,切实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各辖市区统计部门要落实统计督查工作责任制度,制订统计督查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把督查工作落到实处。被督查乡镇(街道)更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由乡镇(街道)分管统计主要领导但任督查组组长,并把督查工作作为本单位当年工作的一件大事,抓实抓细,抓出成效。

二、明确任务,扎实工作。

一是明确下列乡镇(街道)为2008年度统计督查单位。

金坛市:朱林镇、直溪镇、薛埠镇;

溧阳市:溧城镇、别桥镇、竹渍镇;

武进区:湟里镇、嘉泽镇、前黄镇、横山桥镇、湖塘镇;

新北区新桥镇、罗溪镇、西夏墅镇、龙虎塘街道

天宁区:兰陵街道、青龙街道;

钟楼区:新闸街道、南大街街道、荷花池街道;

戚墅堰区:潞城街道。

二是分层次抓好督查宣传,营造依法统计氛围。辖市、区要召开督查乡镇(街道)领导参加的统计督查工作布置会议,宣传督查工作,讲清政策,明确任务,提出要求;被督查乡镇(街道)要召开企业负责人和统计人员会议,宣传依法统计,诚信统计,传达督查工作要求,布置清查核对工作,扫除统计法治意识的“盲点”和“空白点”。还可利用多种形式,营造依法统计的浓厚氛围,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是抓住重点,扎扎实实开展督查工作。被督查乡镇(街道)要根据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中的督查内容、督查程序和统计基础工作规范化要求,对一、二、三产业有重点、有计划进行督查,及时进行自查自纠。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要逐一梳理,分析原因,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诚信统计机制。并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两份,上报辖市、区统计局和常州市统计局。

三、组织验收,确保质量。统计督查是新形势下的新任务,需要在实践中逐步探索和完善。辖市区统计局一方面要加强对督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和业务指导,另一方面要负责对被督查单位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检查验收。常州市统计局将对辖市、区开展统计督查工作的情况进行抽查。抽查工作从八月份开始。抽查的主要目的是检查、督查落实整改措施。

 

附:1、《统计督查进度安排参考表》

2常州市统计督查实施方案

3自查自纠工作表(仅供参考),

 

 

二○○八年五月二十六日

 

主题词:统计督查通知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8年5月26日印发

共印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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