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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规范统计年定的报工作意见
索 引 号:014109664/2006-0002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发布机构:统计局
生成日期:2006-11-27 公开日期:2008-04-14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统计年定报是统计部门最基本的工作,布置年定报工作任务是各级统计部门的重要
关于规范统计年定的报工作意见

关于规范统计年定报工作的意见

 

各辖市区统计局,本局各处室(队):

统计年定报是统计部门最基本的工作,布置年定报工作任务是各级统计部门的重要行政行为。为提高年定报布置工作的规范化程度,推动统计系统的依法行政步伐,现就年定报布置提出如下规范性意见和要求,请遵照执行。

1、规范布置形式。统计年定报布置按照自上而下贯彻的原则,各级统计部门必须吃透制度精神,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年定报制度和工作方案,以机关正式文件的形式进行部署。文件中必须明确年定报的主要内容、表种、增减变化、业务标准、指标解释、报表上报时间、报送渠道以及具体工作要求等,使统计对象明白做什么,怎么做。

2、规范告知方式。确定统计对象,告知统计任务,是各级统计部门依法组织统计调查的必要行政行为,必须认真履行。

一是通过召开年定报会议的方式进行面对面告知。这种方式适用于以往接受过统计任务的对象。各地统计部门要因地制宜召开年定报工作贯彻会议,通过会议的形式,将工作任务布置落实到各统计对象。要利用年定报会议加强法制宣传,部署工作任务,加强业务辅导,明确上报要求。同时,要印制统一的会议签到单,标明布置内容,做好会议签到工作。会议签到单及会议上印发的文件资料、业务培训提纲等要及时装订,以备查阅。

二是通过下发《统计任务告知书》的方式进行书面告知。这种方式主要适用于新增的统计单位。各级统计部门应依法履行向其送达《统计任务告知书》的程序,告知其所享有的权利和应履行的义务,以及相应的统计法律责任。在对抽样调查对象进行告知时,应将开展抽样调查的相关文件及所附调查点名单送达当事人。同时,要通过召开业务培训会等形式,将相关的工作文件、抽样调查的报表制度、指标解释、年定报表等告知或送达新增调查对象,使其了解和掌握相关的业务知识,明确工作任务。以这种方式告知,要执行回执制度。在下发《统计任务告知书》的同时,要附《统计任务告知书》回执,由接受统计任务的对象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反馈,以示接受任务,统计部门以收到回执来判断统计任务是否落实。《统计任务告知书》回执要装订备查。

3、规范业务培训。统计业务辅导和业务培训是布置年定报任务的必要环节,要利用布置统计任务的机会,认真实施业务辅导和培训,做到任务布置到那里,业务培训组织到那里。要特别重视针对基层统计对象的业务辅导,要把报表的统计规范,方法制度,填报范围和指标口径解释清楚。同时要将《统计法》作为培训内容,每次培训必须利用15分钟以上时间宣讲《统计法》。要做好包括培训时间、地点、培训内容、参考材料(依据)、培训责任人和参训对象签名材料等内容在内的业务培训记录,并作为重要行政记录存档。

4、规范报表领用。要严格按照《常州市统计方法制度贯彻和报表领用、上报记录制度》[常统法[2003]6]要求,规范报表领用、上报行为,做好报表领用和上报记录。基层单位上报的各种原始资料,必须要有纸介质报表,为争取上报时间通过非纸介质形式上报的统计资料(含传真报表),需补报规范的纸介质报表。基层报表应有报送日期,单位公章,统计人员、统计负责人和单位负责人的签字。基层报表的保存时间一般不得少于3年。

 

 

〇〇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主题词;规范 年定报 工作 意见             

  常州市统计局办公室     2006年1127     

打印:郭 勇     校对:夏耘            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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