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统计系统作风建设的几点意见
各辖市(区)统计局、局各部门:
加强和改进统计系统机关作风建设,是落实工作部署、提高行政效能、完善工作机制的需要。为切实改进干部作风,不断提升服务群众、服务企业、服务发展的水平,营造和谐协调、奋发进取的统计工作环境,创建群众满意机关,推动统计工作上新的台阶,根据市委、市政府“又好又快推进年”提出的目标要求和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统计部门实际,现就2008年强化内部管理、改进机关作风、增强服务意识、提高行政效能提出如下意见。
一、增强依法行政意识,切实提高统计工作的规范性
1、加强统计系统内部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提高统计业务工作的规范化程度,加快研究建立数据质量分级负责制、主要统计数据质量审查评估制,提高对辖市区重要指标审核评估的透明度和公开性。在开展统计督查和统计监审工作过程中,自觉规范统计执法行为,规范执法操作程序,全面提高统计执法效率。
2、加大对基层统计部门工作支持的力度,定期组织开展统计行政执法业务培训及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全社会对依法统计的认识,增强基层统计人员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并协助基层统计部门做好报表催报以及企业监审工作。
3、加大统计宣传力度,建立统计法宣传月、宣传日制度,做好重要指标解读、经济形势分析以及统计工作宣传,利用大型调查、集中检查等时机,向社会进行统计知识宣讲,让全社会更多地了解统计工作,理解统计,支持统计,进一步增强社会公众、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统计法治意识。
4、严格执行政务公开制度,改进和完善统计新闻发布形式。逐步建立和完善重大调查项目事先告知制度,对涉及面广、影响力大的统计调查项目,统一印制“致调查对象的一封信”,并做好相应的媒体宣传和社会发动工作。按照统计信息公开披露制度,积极主动为部门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5、加强对市局组织实施的专项调查项目的规范化管理,对于直接调查到企事业单位或城乡居民的调查项目,应提前将有关情况告知所在地区统计局。加强部门调查项目和社会调查项目的审批管理,规范统计标准、统计范围和统计方法,加强对各种调查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方法制度研究,减轻基层统计部门负担
6、积极探索和研究统计方法制度,整合统计资源;完善周期性普查制度,加大重点和专项调查力度,更好地满足地方党政领导经济工作的要求;研究建立能及时、准确反映我市经济发展的统计直报制度,拓展网上直报的领域和范围,研究建立网上直报数据的逐级共享机制。
7、加强对统计调查项目的规范化管理,理顺国家调查和地方调查任务之间的关系,针对当前调查任务多、项目交叉多的情况,积极向上级部门反映情况和意见,减少调查项目中的重复和矛盾,及时清理各类非法报表,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兼顾需要与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调查频率,缩小调查规模,降低调查成本,尽可能减轻基层统计部门的工作负担。
8、加快推进在地统计,下发在地统计工作的实施意见,召开在地统计动员大会,做好在地统计工作的舆论引导和宣传发动,并向全社会发布在地统计通告,确保部省属企业、市属企业及各类无主管部门的经济组织能够及时了解情况,配合当地统计部门做好在地统计工作。
9、建立健全下基层调查研究制度。经常深入基层调研,不仅要了解面上情况,还要到企业和农村等调查研究,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加强对基层工作的具体指导,帮助基层解决实际困难。
三、加强机构队伍建设,改善基层统计工作环境和条件
10、加强班子思想作风建设和勤政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处处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强化统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工作业绩和效能考核,增强全体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统计事业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11、将加强基层队伍建设及知识技能培训列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加强对基层统计业务工作的培训和指导。对于基层统计部门、统计人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属于职责范围内的及时予以解决,超出职责范围的通过适当的途径汇报和反映。
12、积极呼吁市委市政府在新一轮农村综合改革中加强乡镇统计机构建设,尽可能改善乡镇统计工作的环境和条件。
13、按照乡镇(街道)自报、辖市区局推荐、市局验收评定的办法,对部分力量配置到位、统计基础扎实、基础资料健全、数据真实可信的乡镇(街道),授予“乡镇(街道)统计工作先进集体”荣誉称号。
二〇〇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统计系统作风建设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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