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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4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2〕10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5-07 公开日期:2012-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 《常州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常州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常安〔2012〕10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2〕10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 《常州市2012年度“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五月七日

 


  常州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政府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市安委会决定于2012年4月下旬至9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以下简称“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我市实际,特制订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和各级领导同志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大行政执法监察力度,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各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使“三非”(非法生产、非法经营和非法建设)和“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行为明显减少,全市安全生产秩序进一步规范,长效管理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一步深化,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重点领域和内容
  在全市所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突出以道路和水上交通、建筑施工、非煤矿山、冶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消防、水利、特种设备、食品药品、职业健康等重点行业领域为重点,采取更加严厉、有效的措施,集中进行打击和整治。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失效仍从事生产经营建设的;
  2、关闭取缔后又擅自生产经营建设的;
  3、超许可和资质范围进行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超深越界、违法分包、转包、出租、转借资质许可证照的;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4、证照被撤销、吊销,或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5、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经营建设的;
  6、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改造、在整合技改区域违法生产或只生产不技改的;
  7、非法违法用工、无证上岗的;
  8、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检查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 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和制度缺陷
  1、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不健全的;
  2、高危企业领导带班、隐患排查治理、紧急撤人等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不落实的;
  3、未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培训持证上岗的;
  4、未建立作业场所职业卫生防护机构制度,未按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或劳动防护用品使用不当的;
  5、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未编制、未备案、未组织演练的;
  6、违反规定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不安全工艺、设备、设施的;
  7、作业规程不完善,缺乏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以及现场管理混乱、违章操作、违章指挥和违反劳动纪律的;
  8、非煤矿山开采紧急避险、道路交通动态监管等安全设施设备不完善的;
  9、安全设施、设备保养维护不当,带病运行的;
  10、安全距离不够、安全通道不畅通、安全警示标志不完善的;
  11、交通运输超速、超载、超限,生产企业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超定量、改变工房用途组织生产,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12、冶金煤气、有限空间作业、高温液体运输作业和职业危害严重且防范措施不落实的;
  13、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措施不落实、整改不到位。
  三、重点工作分工
  (一)市公安局牵头负责民爆物品、剧毒化学品等“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剧毒化学品非法购买、储存和民爆物品非法经营、运输、储存、使用以及烟花爆竹非法运输行为的整治。
  (二)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牵头负责道路交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组织开展道路交通反“三超一疲劳”和酒驾醉驾专项行动、危险路段排查整治、交通秩序大整治及打击取缔农用车非法载客等。
  (三)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负责矿产资源 “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无证或证照不全开采行为,重点打击无证、证照不全或持过期采矿许可证开采行为;集中整治矿山超深越界行为等。
  (四)市建设局牵头负责建设工程“打非治违”工作,集中力量严厉打击建筑施工生产中违法违规的施工行为。
  (五) 市交通运输局牵头负责水上交通和道路客货运输领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非法渡口、渡船和非危货车辆运输危险品,整治非客运船只载客和道路非法客运隐患等。
  (六)市安监局牵头负责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非煤矿山重点是过期或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开休;未按批准的开发利用方案或矿山设计组织生产的;将新(改、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发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的。危险化学品重点是无证生产、经营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未经安全许可,擅自投入建设并在竣工后非法运行的;未进行重大危险源备案,未进行评估或评估未通过的;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整改而继续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重点是无证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或超许可范围生产经营的;批发企业、零售经营者采购、销售和储存非法生产、经营的烟花爆竹的。
  (七) 市水利局牵头负责水利建设施工和河道采砂“打非治违”工作,严厉打击资质挂靠、违法分包转包、违章施工和非法采砂行为等。
  (八)市农委牵头负责农业机械、渔业船舶“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农资市场,打击假冒伪劣农资产品,农机安全作业等。
  (九)市商务局牵头负责成品油经营市场“打非治违”工作,主要打击流动车加油、无证加油等非法行为。
  (十)市教育局牵头负责校车安全和中小学校校舍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整治学生用车安全等。
  (十一)市消防支队牵头负责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清剿火灾隐患。
  (十二)市药监局牵头负责食品药品“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打击未获得生产经营执照、食品卫生证照等从事食品药品生产销售、组织销售假冒伪劣和未经检验检疫食品药品行为等。
  (十三)市旅游局牵头负责旅游行业“打非治违”工作,
  重点是检查落实旅游景区(点)防洪、防透水、防坍塌、防泥石流、防雷电等措施,严密防范因台风、暴雨、洪水等自然灾害引发的旅游安全事故;开展对“端午”、“署期”、“汛期”等重点时段和对旅游团队租(使)用车船、星级饭店(餐馆)食品卫生安全、消防安全以及旅游景区(点)、消防安全以及应急预案等安全大检查活动。
  (十四)市工商局牵头负责对无证无照非法经营行为的打击取缔。
  (十五)市质监局牵头负责特种设备“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是深入排查各类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生产、安装、改造、维修、使用特种设备的违法行为等。
  (十六)市供电公司牵头负责电力行业“打非治违”工作,重点查处安全距离以内违法施工等行为,从根本上铲除危害电力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
  (十七)常州海事处负责辖区长江水域“打非治违”工作,重点对象是“四客一危”船舶、施工船、砂石料运输船、单壳油轮、黑名单船舶、低标准船舶以及其他高安全风险船舶;辖区港口水域、进出港口的主要航道(航路)、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重要的水上水下施工作业区;安全信誉差和近年来发生较大以上事故的航运企业。
  其他行业领域也要根据各自实际,确定本行业、本系统的“打非治违”工作重点。
  四、方法步骤
  坚持属地为主与行业督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从2012年4月下旬到9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制定方案、自查自纠阶段(4月下旬到5月底)
  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2012〕9号)要求,进行宣传发动,并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实施方案,于5月28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要迅速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并按照属地监管的原则上报当地安全监管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近两年因非法违规行为被处罚处理过的企业进行重点排查,逐一登记,建立档案,督促整改。
  (二)联合执法、集中整治阶段(6月~7月)
  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在第一阶段工作的基础上,组织各有关部门联合执法,始终保持“打非治违”的高压态势,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对触犯法律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同时,要注重源头治理,深挖严打非法违法行为背后的“保护伞”,切实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三)全面检查、重点督查阶段(8月)
  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检查督查组通过采取工作检查、跟踪督查等方式,对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发现解决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堵塞漏洞。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针对本行业领域特点,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和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检查、抽查,落实行业监管责任,加强督促指导,确保地区、本行业领域“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四)总结汇总、巩固提高阶段(9月)
  各辖市、区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对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总结汇总,于9月16日前报送市安委会办公室。市安委会办公室将组织督查组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并适时召开专题会议,总结交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做法和经验,对相关工作进一步作出部署,并向全市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格落实责任。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必须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坚决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保持严打重罚的高压态势,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彻底治理安全隐患,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责任。要成立“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协调开展行动。要建立健全联合执法机制,强化部门协调配合,着力推进源头治理;要加强宣传和舆论引导,做到电视上有图像、报纸上有版面,主要地段有宣传标语;要强化督促检查,定期对“打非治违”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正常有序开展。
  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农委、安监局、常州海事处、地方海事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等部门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委会办公室。
  (二)突出重点,严厉打击整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突出重点行业领域,着重打击治理性质恶劣、影响恶劣、屡禁不止的违法违规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并确保打击到位,防止死灰复燃、遗留后患;对违法违规违章行为,要抓住关键环节,严肃进行整治,绝不能放过任何一个问题,留下任何事故隐患。要坚持属地管理与行业指导相结合、企业自查自纠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全面排查与重点整治相结合、监督检查与联合执法相结合的原则,切实抓好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排查和治理。
  (三)强化治本,构建长效机制。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将集中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相结合,与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相结合,与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相结合,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各项重点工作,切实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深入开展。要强化法规制度落实,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切实加强新建项目的审核审批。要坚持标本兼治,紧紧抓住各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特别是反复发生、长期未能根治的顽症痼疾,及时研究采取有效措施,强化治本之策,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四)转变作风,提高工作效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积极帮助基层和企业排忧解难。要结合标准化建设、长效管理巡查考评和隐患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要建立举报奖励制度,充分利用12350举报电话,鼓励、发动群众举报非法违法行为和事故隐患,凡举报非法违法生产行为经查证属实的,给予奖励。要加强对 “打非治违”工作的检查、督查,严格责任追究,对“打非治违”领导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要从严从重从快处理,情节严重的一律从严追究法律责任。“打非治违”列入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考核的重点内容, 对工作不认真,成效不明显,特别是专项行动期间发生责任事故的,取消评先资格。
  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信息报送工作,每阶段结束后向市安委办报送一次“打非治违”进展情况,9月16日前报送“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周柯 联系电话:85683108(传真)
  邮 箱:czawb_001@s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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