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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局《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7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2〕4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2-05-09 公开日期:2012-05-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局《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安监〔2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常安监〔2012〕25号)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督促所有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申报。
关于转发省局《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监〔2012〕47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47号

  关于转发省局《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
  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局《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苏安监〔2012〕8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点》(常安监〔2012〕25号)的总体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并将通知要求传达到相关企业,督促所有涉及职业危害的企业要依法进行申报。如实填写《五大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并将调查表于6月25日前报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各地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治理的经验,将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2012年12月15日前报送市安监局职业健康处。
  联系人:周喜鸣 电话:85683120
  邮箱:zxm168168@sina.com

二○一二年五月九日

 

关于印发《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
  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苏安监〔2012〕82号
  各市安监局:
  现将《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1、《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doc
  2、 五大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xls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一日


  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
  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省委省政府关于做好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要求,切实加强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治理,经研究决定,在全省木制家具制造等五大行业企业开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集中治理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铅酸蓄电池生产五大行业企业(各地可根据实际情况对本地专项治理行业做适当调整)职业病危害突出问题,督促企业落实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规范企业职业健康行为,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我省职业健康监管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在专项治理的五大行业企业中,职业病危害因素得到有效治理,职业病发病得到有效控制,杜绝有重大影响的各类职业病危害事故或事件发生,力争做到六个100%:
  1、用人单位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培训率达到100%;
  2、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率达到100%;
  3、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建设项目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率达到100%;
  4、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率达到100%;
  5、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率达到100%;
  6、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建立健全率达到100%。
  三、工作任务
  (一)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培训。落实苏安监〔2012〕25号文件精神,做好五大行业企业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劳动者《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和相关职业卫生知识的培训,提高企业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意识,提高劳动者职业健康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开展调查摸底。结合职业病危害企业普查和项目申报,全面核查、准确掌握本辖区五大行业企业的数量、生产规模、从业人数及接触职业病危害人数,了解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序以及所采用的防护设施等情况,确保治理工作有的放矢。请各市认真填报《五大行业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调查表》,于6月30日前报省局职业健康处。
  (三)加大职业病危害源头控制力度。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1〕192号和省局苏安监办〔2011〕113号文件要求,五大行业企业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一律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要求,按照规定做好职业病危害预评价和控制效果评价。已投产五大行业企业建设项目未开展职业病危害“三同时”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的,应当按照要求,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完善和改造,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四)采取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治理。针对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产生的环节、工序,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要突出喷漆、涂胶、凉漆场所的治理,采用上进风下出风、正负压相结合的通风方式,使用水帘(水幕)降毒和流水排毒的等措施,保证毒物浓度不超标,力争达到职业卫生安全许可标准要求。电子产品制造企业要突出有机溶剂的使用环节,加强防护、监测措施,确保作业场所有毒物质浓度符合要求,禁止使用正己烷等有毒有害溶剂,鼓励使用无毒低毒的替代溶剂。皮革箱包和制鞋企业要突出涂胶、凉胶等胶粘剂使用环节,加强生产环境的通风改造,加强个人防护,确保作业场所有害物质浓度符合要求,禁止使用有毒胶水。水泥生产企业要抓住生料破碎、水泥粉磨、物料输送等环节,加强产生粉尘工序的密闭和除尘设施的改造,配备有效防护用品,降低作业场所粉尘浓度。铅酸蓄电池生产企业要突出熔铅、焊接等铅烟尘产生的各个环节的治理,提高生产过程的机械化、密闭化程度,加强通风与个体防护,降低作业场所铅烟尘浓度。
  四、计划步骤
  治理工作分四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4月—6月):调查摸底,宣传发动阶段。各地对五大行业企业的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基本情况进行调查摸底,系统梳理,有针对性的制定治理方案,确定重点,明确整治目标和要求,落实措施和责任,召开专项治理工作会议,动员部署整治工作。
  第二阶段(7月—10月):企业自查自改阶段。企业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专项治理工作要求,认真进行自查,查出的问题应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明确责任人,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到位。
  第三阶段(11月—12月):检查督查阶段。各地按照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的要求,对辖区的五大行业企业进行抽查督查,对其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并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对严重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对存在严重的职业病危害、整改不合格或拒不整改的,要依法实施停产整顿。
  第四阶段(12月底前):总结验收阶段。省局组织抽查和各市交叉互查等方法,对专项治理进行总结验收,对专项治理工作成效显著,表现突出的市、县(区)进行表彰。
  五、工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全省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工作,是今年全省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重要内容,要把此项工作纳入到全省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中去,统一谋划,统一部署,统一安排,落实责任,讲究实效,确保不走过场。
  (二)认真调查,制定方案。各地按照《职业病危害因素分类目录》,认真组织职业病危害调查,弄清本地区五大行业企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分布情况,了解和掌握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现状,认真制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方案,分阶段有序推进。
  (三)突出重点,抓好整改。治理中要对五大行业企业使用原材料和生产工艺流程中产生职业病危害的重点环节、关键部位,盯住“三无”粘胶剂、有毒有害溶剂使用以及粉尘产生等环节不放,采取严格的治理措施,突出问题的整改,降低和消除职业病危害。
  (四)严格执法,推进治理。要深入企业,加强指导,对不符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的,下达整改通知,提出整改要求,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完成整改和拒不整治的企业,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严厉处罚。对职业病危害严重、无法整治的,该停产整顿的要停产整顿,该关闭的要提请政府依法予以关闭。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严厉打击非法生产。
  各地认真总结本次专项治理的经验,将总结材料纸质和电子版于2012年底前报送省局职业健康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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