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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7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2〕39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2-04-16 公开日期:2012-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对于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12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安监〔2012〕3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39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安全生产
  培训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常单位,各安全生产培训单位: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对于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的有关要求,制定了2012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2012年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要点
  2012年我市安全生产培训工作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更加注重提高教学质量和培训效果,更加规范安全培训考核,全力推进各类重点培训工程,不断提高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素质和能力,为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发挥基础作用。
  一、着力推进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
  (一)切实加强全员安全培训组织领导。2012年是我市实施安全生产全员培训三年行动计划的第二年,也是能否确保完成三年培训150万人次的关键一年,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齐抓共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支持”的原则,分阶段、分批次制订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培训计划,在广泛宣传发动的基础上分解培训指标,明确培训责任,落实保障措施,创新培训机制,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时序进度,并注意总结经验,及时宣传和推广好的做法,营造良好氛围,提高辖区内全员培训的覆盖率。
  (二)继续实施企业班组长培训工程。牢固树立班组岗位是第一道防线的安全理念,继续贯彻落实好企业班组安全培训工程,加强班组长能力建设,确保员工做到应知应会,推动企业三级教育落到实处。各企业要把班组长安全培训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目标责任体系,制定班组长安全培训实施方案,规范培训内容和时间,加强培训考核,建立班组长培训档案,采取自主培训或依托大型企业、四级安培机构等多种形式,对涉及班组长和外包施工作业人员开展高质量的安全培训。推广一批企业的先进班组安全管理经验,不断提升全市班组安全管理水平。2012年底前实现班组长培训全覆盖,在此基础上实行年度轮训制度化和经常化,全面提高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作业行为,为减少和杜绝“三违”行为打下坚实基础。
  (三)继续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教育。加强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已经成为当前保护农民工根本利益和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的一项重要任务。各级各部门要按照我市为农民工“办实事”要求,继续以农民工安全培训“春风教育”和“五进入”活动为载体,会同工会、劳动、建设、交通、教育等部门,按照“大集中、大教育、大受益”的要求,深入开展农民工安全培训“万人行动”。每年节后农民工返城务工之际要有针对性开展农民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技能等基本知识、基本常识的教育和培训,使广大农民工从新年度上岗第一天起安全生产自律意识得到强化。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开展“五进入”活动(建筑工地、非煤矿山、危化企业、新市民学校、农民工集中居住社区),重点抓好农民工比较集中的行业和劳动环境危险的岗位的安全教育培训,采取分解下达培训指标任务,争取和筹措保障经费,不断扩大教育培训受众面,确保完成年度10万人指标。同时,要主动与有关部门协调,把农民工安全培训与现有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和农民工就业、职业技能等培训结合进行,推广变招工为招生的经验。针对农民工职业卫生严峻形势,要把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职业病防治等纳入农民工安全培训重要内容。
  (四)继续加强重点人员和领域的安全培训。一是举办“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针对外资企业和重点监管企业安全管理特点,依照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分级分类指导的原则,抓好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安全知识培训班。二是举办职业健康培训班。根据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及职业健康“百千万”培训工程有关要求,以市安监局编印的《职业卫生监管手册》为基本教材,全面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负责人开展职业健康管理业务专项培训。三是举办有毒有害气体培训。针对近年我市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发生率较高、单次事故死亡人数较多的特点,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结合行业专业监管,在全市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市政等行业领域全面开展有毒有害气体专项培训,力争做到全覆盖,切实提高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的安全意识、操作技能和应急救援能力,这项工作要在六月底前完成。
  二、着力夯实安全培训“三基工作”
  (一)加强培训机构软硬件建设。一是巩固和加强培训机构建设。各培训机构要在2011年通过复审的基础上,对照《江苏省安全生产培训机构标准化考核评级管理办法》要求,查找不足,进一步加强安培机构的标准化建设,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教学过程管理,开展安全培训教学研讨,不断提高安全培训质量。今年市局将完成常州市安全生产保障中心建设。二是推动大型企业建立培训机构。虽然四级机构不再纳入行政许可项目,但四级培训机构是安全培训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并将由市局审批报省局备案,因此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充分利用大型企业在安全教育培训设施、场地、人才等方面的优势,鼓励有条件的大型企业积极申报四级安全培训机构;条件暂时欠缺的大型企业要更新设备,加大投入,尽快满足四级安全培训机构基本要求,带动改善全市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二)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一是认真落实44号令有关要求。44号令对机构的师资配备和特种作业培训条件等提出了更高要求,省局将对上述方面制定专门管理规定,我市各机构要及早准备,有条件的要实施教师联聘制度。市局将建立完善“师资库”,实现资源共享,不断满足日益繁重的安全培训任务要求。二是提高师资管理水平。按照结构合理、专业对口、专兼结合的原则,加强年轻教师的培养,形成老中青合理分配的稳定结构。在9月30日前,做好专职教师的选聘工作,要选聘既有专业知识又有实践经验的工程技术人员,培养双师型教师。三是严格持证执教。对30号令有关新增工种已经开展培训或者正在申报的机构,要积极送陪相关工种培训教师,杜绝无证上岗。四是加强教学研讨。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师资开展教学观摩和交流研讨,取长补短,促进安全培训理念和方法的创新,不断提高师资队伍的教学能力和教学水平;同时积极开展培训教学评比活动,引导教师树立现代教育培训理念,掌握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积极运用现代教育培训模式开展工作,提高教学质量。
  (三)加强培训教材和课件建设。一是要严格按照国家培训大纲进行教材选择,落实省局统编教材有关规定,不得随意删减授课内容;二是要针对新增工种及各培训机构教学特点,编纂以身边案例为主、实用性强的辅助教材;三是鼓励设计更多适用的多媒体课件,提高多媒体课件在教学过程中的使用率,增强课堂教学的互动性和直观性,积极参与省局的优秀安全培训课件评比活动。
  三、全面落实安全生产教育培训主体责任
  (一)发挥安全培训“宣传帮扶”作用。2012年,组建“常州市安全生产培训讲师团”,在安全生产月期间,深入危化、冶金、非煤矿山、建筑、机械制造、大型商场(集贸市场)等高危行业、大中型企业讲解授课,有重点、有计划地开展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师资大轮训”。通过巡回讲解,进一步更新重点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观念,进一步明确企业三级教育的目的要求和法规依据,熟练掌握三级教育的内容方法,提高企业自我组织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的意识和能力。
  (二)落实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制度。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关于安全生产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安全培训考官和考核员管理办法》要求,扎实推进教考分离制度,严格考核管理工作。一是加强考官队伍建设,选派理论和实践功底深厚、思想政治素质高的同志参加省局组织的考官和考核员培训班,建立一支公正严明、作风过硬的考官和考核员队伍;二是严格“三项岗位”人员考核、发证、复审工作,接受社会监督;三是强化培训考核档案管理,不断提高特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质量;四是探索建立考核督察制度,通过统一调配考官、交叉考核发证、随机督察考点等方式,进一步规范培训考核工作;五是推广机考模式,促进教考分离。加快计算机考试中心建设,改善考核手段条件;进一步更新完善各工种理论考试计算机题库,规范统一实操考核项目。
  (三)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日常执法。一是加强对安全培训工作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认真制定并严格落实年度安全培训工作计划。按照深化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新要求,要将企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情况纳入日常监察执法重要内容;二是根据2012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依法严肃查处企业“三项岗位”人员不持证上岗、没有做到先培训后上岗以及培训质量不高等行为,督促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培训主体责任;三是强化监管手段。要通过安全培训工作与各类专项整治相结合,与企业“三同时”审查验收相结合,与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相结合,与事故查处相结合,推动安全培训工作的广泛开展,确保完成全年培训任务;四是开展全员安全培训专项检查,整治安全培训市场不规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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