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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4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2〕9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4-24 公开日期:2012-05-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会主任(扩大)会议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安〔2012〕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2〕9号

关于在全市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
  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全国“打非治违”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省安委会主任(扩大)会议部署要求,市安委会决定从即日起至今年11月底,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以深入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年”活动为核心,以落实”两个责任”为抓手,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安全监管责任落实到位。严格隐患治理和危险源监控,强化事故预警预防和应急救援,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提升安全保障整体水平,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工作步骤
  (一)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行动
  从4月至11月底集中8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排查要从源头查起,要做到“三个结合”:一是与重点时段、重大节日安全检查相结合;二是与企业隐患排查、抽查工作相结合;三是与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相结合。查企业落实责任、执行制度和规范要求情况;查行业领域从业人员遵守安全规范、作业规程和持证上岗情况;查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等,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整治行动
  一是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冶金行业、建筑安全、建筑消防设施、电梯安全等七个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常安〔2012〕6号)和常州市区临、跨、过河管线清理整治(常安办〔2012〕6号)。各地、各部门和单位要根据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部署和专项整治要求,按计划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二是根据省安委会主任(扩大)会议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实际,从4月中旬至5月底重点对非煤矿山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渡口渡船安全、烟花爆竹安全、职业病危害等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在今年开展的专项整治基础上,结合省安委会要求和自身实际尽快确定当前一段时间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内容并制定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执法行动
  从4月至9月集中6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依法依规、依据政策,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及时发现和整改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市政府成立“打非治违”领导小组,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城乡建设局、市经信委、市农委、市安监局、常州海事处、市地方海事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各辖市、区和相关部门要制作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
  此次专项行动中,要加大事前预防性执法力度,一是要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于无资质、无证照或证照不全,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存在重大事故隐患,严重危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以及拒不执行安全监管监察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等行为,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或依法取缔关闭。经过这次专项行动,首先要做到重点治理领域不允许再存在无照无证或证照不全仍在运行的非法生产经营建设的现象,不留死角;新设立企业,必须严格安全生产的市场准入条件,依法设立。专项行动后,依然存在非法生产经营的,要从严追究当事人、监管部门和有关领导的责任。二是坚决治理纠正违规违章行为,对于安全生产制度不健全,作业规程不完善,违章操作、违章指挥、违反劳动纪律,以及隐患排查治理不到位、安全设施配备不规范等行为,要责令限期改正,并加强跟踪督查,严防事故发生。要坚持依法依规、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突出重点行业、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问题,努力实现事故总量进一步下降、防范重特大事故能力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改善的目标。
  (四)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督查行动
  大督查行动贯彻全年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市、区安委会办公室、监察局等部门组成综合督查组,定期、适时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专项行动进行综合督查。各级政府安委办对综合督查情况及时予以通报。
  三、职责分工
  (一)各辖市、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落实。成立由政府主要负责人总负责、分管安全领导牵头抓、班子成员按“一岗双责”具体抓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
  (二)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三定方案确定的职能职责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方案的制订和组织实施。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有关职能科室参与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根据工作需要组织干部职工、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聘请有关专家组成专项督查组,负责本行业领域专项行动的推进实施和跟踪督查。具体分工如下:
  ——道路交通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公安交巡警支队牵头;
  ——水上交通和交通建设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交通局牵头;
  ——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生产、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安监局牵头;
  —— 危险化学品运输和民爆器材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公安治安支队牵头;
  —— 建筑、燃气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建设局牵头;
  ——军工企业、电力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经信委牵头;
  ——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公安消防支队牵头;
  ——水利工程、病险水库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水利局牵头;
  ——特种设备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质监局牵头;
  ——学校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教委牵头;
  ——农机、渔业及农业(林业)项目工程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农委牵头;
  ——卫生医疗机构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卫生局牵头;
  ——旅游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旅游局牵头;
  ——食品、药品安全大排查大整治大执法大督查由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牵头;
  其他行业的专项行动按照监管职责由相关部门牵头实施。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安委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副市长、市安委会主任高清任组长,副秘书长、市安委会副主任宋明岗任副组长,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辖市区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研究部署,并负责对本行政区域专项行动的督促检查;分管安全生产领导要切实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其他领导要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具体抓好落实。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全面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其他有关部门要协同配合,抓好工作落实。
  (二)强化督导,确保实效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监督检查,在组织企业认真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组织专门检查组,采取抽查、互检等方式,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确保检查取得实效。要通过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工作沟通协调机制,切实加强工作联系,互通情况,密切配合,提高检查绩效。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铁面无私,绝不能应付了事。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领导责任。
  (三)广泛宣传,畅通信息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加大对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并建立隐患举报奖励制度,充分依靠和发动广大群众广泛参与,增强群众对事故隐患的辨识能力。要注意发现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推广,促进工作。对工作部署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单位,要公开予以曝光并严肃查处。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及时报送工作信息,专项行动结束后及时上报书面总结。
  联系人:周柯 联系电话(传真):86583108
  邮箱:czawb_001@sina.com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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