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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3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2〕9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4-10 公开日期:2012-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动员本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征文活动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常安办〔2012〕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2〕9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纪念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开展纪念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的通知》(苏安办〔2012〕15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广泛动员本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征文活动,按照省安委办文件要求,把征文稿件邮寄到《江苏安全生产》杂志社。
  二○一二年四月十日

  关于开展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
  征文活动的通知
  苏安办〔2012〕15号
  各市安委办,省各有关单位和部门:
  为了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 进一步营造我省安全生产工作“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纠”良好的法制环境,提高全社会安全生产法律意识,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经研究,决定举办纪念《安全生产法》实施10周年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主题
  法佑安全
  二、征文截止时间
  2012年8月31日
  三、征文内容及要求
  1、以《安全生产法》为主线,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23号、40号文件精神,通过自己和身边的事例,叙说在安全生产执法工作中依法治安、依法维权、依法监管的真人真事、难忘经历。
  2、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和岗位工作实际,阐述在《安全生产法》实施过程中的经验做法、监管创新、理论探索等。文章要有观点、有论据、有实例,特别是对完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体系及开展安监工作的创新思考,对当前及今后安全生产工作有较强的指导性、启示性、可操作性。
  3、以安全法制建设、安全文化建设、安全标准化建设、安全监管体系建设、主体责任制落实、隐患排查整治、安全应急救援、安全教育培训、职业危害预防等方面的工作实践和案例为实证,分析如何进一步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
  4、征文要紧扣《安全生产法》实施后的工作实际,主题鲜明、观点正确,生动活泼。征文体裁不限,以记叙和论述文体为主,字数在3500字以内;文学类作品字数在3000字以内。
  5、征文来稿必须是原创作品且未在报刊公开发表过。
  四、组织评选
  1、各市征文稿件数量不少于30篇。各市安委办,各有关单位和部门要重视此次征文活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并安排专人负责,广泛动员本单位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扩大此次活动的影响力,并根据本区域产业、企业及安监工作的特点,组织征文稿源,使征文稿件具有较好的区域特色。
  2、征文设个人奖,由专家组成的评委会评出。设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及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荣誉证书并予以奖励。
  3、省安监局根据各地区、各部门对征文活动的组织情况评选出组织奖20名,对获组织奖者颁发证书和奖牌。同时,将各市征文活动的组织情况和数量列入2012年度安全生产宣传工作考核的内容。
  4、优秀征文将在《江苏安全生产》杂志刊登,如征文稿件较多,将编辑出版征文专集。
  五、投稿方式
  此次征文活动由《江苏安全生产》杂志社承办。来稿请注明作者姓名、职务、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可提供纸质件或电子版,征文来稿需注明“征文”字样。请作者自留底稿,邮寄文稿不退。
  通信地址:南京市北京西路15-1号201室
  邮 编:210024
  联 系 人:贾宁 王斌 盛利民
  电 话:025-83314284
  电子邮箱:jsldaq@163.com
  二〇一二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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