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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6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2〕37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2-04-09 公开日期:2012-04-23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常安监〔2012〕37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37号

关于层转《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地高度重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迅速将有关要求传达到辖区内所有化工生产企业,并组织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检查情况请于4月20日前报市局危化处。


  联系人:许金平 电话:85683117 邮箱:5683117@163.com
  二○一二年四月九日

关于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
  苏安监办〔2012〕23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现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安监总管三[2012]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一并贯彻执行。
  一、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
  各地要将国家安监总局通报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及时传达到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指导督促企业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进一步建立健全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持续深入地排查事故隐患。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加强企业安全管理,规范化工生产过程安全管理和危险作业环节安全管理,杜绝“三违”。
  二、严格建设项目管理,提高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保障能力
  各地要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管理,严格建设项目安全准入条件,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提高装置本质安全。要有计划地组织对现役化工生产装置进行安全设计诊断,对未经正规设计、存在重大设计缺陷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装置要责令限期整改。要组织对涉及危险工艺生产装置自动控制技术改造完成情况进行适用性评估,保证其正常运行、安全适用,相关安全仪表按规定检测检验合格。
  三、加强教育培训,提升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素质
  各地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危险作业岗位操作人员的从业条件规定,对不符合规定的要限期调换;要加强企业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和日常安全生产培训,加强应急预案和岗位现场处置方案的培训,提高企业一线员工在非正常状态下的应急处置能力;要督促企业加强应急预案和岗位处置方案的定期演练,并根据演练情况对预案及时进行修订。
  四、全面排查隐患,加强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管
  各地要根据国家总局通报精神和本通知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对涉及爆炸性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开展一次专项检查。重点针对企业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制定完善和落实情况,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的资质情况,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装置设备和涉及重大危险源的存储设施的自动控制改造情况,企业隐患排查治理以及外聘专家安全检查执行情况等方面进行检查,检查工作的总结材料请于2012年4月15日前报省安监局。
  联系人:王 峰 联系电话:025-83332435
  邮箱:wyx110616@163.com
  附件: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河北克尔化工有限责任公司“2.28”重大爆炸事故情况的通报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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