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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区临、跨、过河管线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36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2〕6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3-09 公开日期:2012-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常州市区临、跨、过河管线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营造我市优良的航道安全环境。
关于印发《常州市区临、跨、过河管线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常安办〔2012〕6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2〕6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区临、跨、过河管线
  清理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辖区安委会办公室,市相关部门和单位:
  现将《常州市区临、跨、过河管线清理整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营造我市优良的航道安全环境。
  附件:《常州市区临、跨、过河管线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附件
  常州市区临、跨、过河管线清理整治实施方案
  近年来,随着我市城市建设规模的扩大和国家、省、市重点工程项目的相继推进,各类涉及航道的行政许可设施逐年增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虽然大多数建设业主和施工单位能依法履行义务,及时办理相关的行政许可手续,但仍有一些单位不主动申报或未经航道行政许可就擅自开工建设,影响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助航标志等管线安全设施设置不到位,易造成安全隐患引发各类涉及航道安全事故。为此,根据《安全生产法》、《行政许可法》、《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江苏省航道管理条例》、《内河通航标准》(GB50139-2004)、《内河助航标志》(GB5863-93)等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结合我市 “平安航道”活动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临、跨、过河管线清理整治活动,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清理整治范围 常州市市区涉及航道的架空、过河管(线)及航道用地范围内临河管(线)。
  二、清理整治时间
  2012年3月15日至2012年12月31日
  三、组织领导
  专项整治活动由市安委办牵头,市航道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成立由市交通运输(航道、海事)、公安(水警)、安监等部门分管领导组成的清理整治活动领导小组,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常州市市区航道管理站,由张卫强站长任主任,工作人员分别由市交通局(8人)、公安局(3人)、安监局(1人)组成,负责组织协调和实施工作。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2年3月15日至3月31日)。组织召开相关地区、部门和管线单位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宣传贯彻涉及航道安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要求。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2年4月1日至5月31日)。管线业主单位组织自查,收集整理管线资料,登记建档并报送专项整治活动办公室。
  第三阶段:清理整治阶段(2012年6月1日至11月30日)。审查管线资料,组织现场核查,梳理已许可与未许可设施,已设助航标志设施与未设助航标志设施等情况,汇总并建立相关台账。对未经许可、未设助航标志等管线设施制订整改计划,明确责任单位,落实整改措施,督促管线业主单位完善手续,消除安全隐患。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予以立案查处。
  第四阶段:总结验收阶段(2012年12月1日至12月31日)。对清理整治情况进行复查验收,制订长效管理措施,打造持久“平安航道”。
  五、工作要求
  1、自来水、污水、天然气、供电、通信(广电、电信、移动、联通、铁通)及其他管线业主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明确责任人,落实本单位涉及航道的管线清理整治工作,及时报送设施图纸等相关资料,办理相关许可手续。
  2、辖区安委办要加强组织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通报相关情况。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安全生产职责分工,加强对相关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强化管线运营管理,督促当地管线业主单位和相关企业加强管线运营管理和安全生产管理,排查并消除安全隐患。
  3、航道主管部门要强化有关航道安全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宣传力度,加强航道巡查,及时督查在建或拟建设施业主单位依法履行许可手续,督促管线业主单位对已有管线做好设施和标志的维护管理工作,确保航道长治久安。
  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区航道管理站)地址:丽华北路2号(阳湖大桥北、运河边上)
  电话号码:89607737
  联 系 人:汪祝洪 手机号码:1370150297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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