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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23”煤气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37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2〕7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3-09 公开日期:2012-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23”煤气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苏安办〔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通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深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23”煤气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常安办〔2012〕7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2〕7号

关于转发省安委办《关于宝钢集团上海
  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23”煤气中毒
  较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委办《关于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23”煤气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苏安办〔2012〕11号)转发给你们,请你们深刻吸取事故教训,按照通报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深化有毒有害气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安全管理,防范事故发生。
  二○一二年三月九日

  关于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23”煤气中毒较大事故的通报
  苏安办〔2012〕11号
  各市安委会,省有关部门:
  2012年2月23日上午11时40分左右,位于南京市的宝钢集团上海梅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三加压站转炉煤气柜在改造大修过程中,发生煤气中毒事故,造成6人死亡、7人受伤。
  据初步分析,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是:施工人员在不了解回流管道内存在煤气的情况下,将加压站至煤气柜回流管盲板处的法兰螺栓拆除,导致盲板下移,致使回流管道内的煤气倒灌进入煤气柜,造成煤气柜内作业人员煤气中毒。
  事故发生后,省委书记罗志军、省长李学勇立即做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抢救中毒人员,查明事故原因,做好善后工作。副省长史和平率领省及南京市安监、公安、消防、卫生等部门的负责人赶赴事故现场,指导救援和善后工作。
  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采取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全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管理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发生,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提高认识,增强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各地要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深刻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切实把安全真正作为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使经济社会发展切实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障的基础之上。要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认真研究分析本地区安全生产形势,查找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二、立即开展专项检查,继续深化冶金等工贸企业煤气安全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地要继续按照《关于开展全省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苏安监[2011]219号)和《关于元旦春节期间开展非煤矿山及冶金行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苏安监[2011]266号)要求,结合当前实际,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冶金行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特别是对涉及煤气作业的企业要逐一进行检查。重点检查企业煤气作业、设施设备检修的相关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是否对煤气作业、设施设备检修等进行事前风险评估,以及有无对相关作业人员进行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是否配备安全可靠的煤气报警装置以及相关安全设施设备。对涉及生产、供应以及使用煤气的单位,要督促其设立煤气防护站或煤气防护组,配备防护设施,配齐防护人员。对未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要责令其立即组织开展煤气设备设施安全现状评价,确保满足安全生产条件。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夯实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各地要继续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和《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要求,深入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着力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通过安全生产达标创建活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抓好对员工的安全培训教育以及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加强企业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切实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全面夯实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四、严肃事故查处,切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各地要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事故的相关责任人依法严肃处理。同时各地要举一反三,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不断完善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堵塞管理漏洞,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防范同类事故的发生。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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