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企业: 现将省安监局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鞍钢集团公司重型机械有限责任公司“2.20”喷爆重大事故的通报》的通知(苏安监办〔2012〕1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国家和省局要求,结合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全面贯彻落实本《通知》精神,认真吸取事故教训,充分提高认识,积极开展熔融金属作业专项治理工作,防范事故的发生。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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