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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6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2〕28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2-03-21 公开日期:2012-03-30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巩固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的新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1日~7月10日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通知
常安监〔2012〕28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28号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集中执法检查
  专项行动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安监局相关处室:
  去年4~7月,全市安全生产监察执法队伍在各级安监部门的正确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安委明电〔2011〕7号)精神,在安全生产领域有效开展了“打非治违”的集中专项执法检查行动,并取得卓越成效。为巩固工作成果,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当前安全生产的新情况,经研究,决定于2012年4月1日~7月10日在全市开展“百日”安全生产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重点
  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旨在重点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行为,着力消除生产现场的事故隐患,有效遏制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专项行动主要针对安全生产重点地区和企业。
  重点地区指:连续2年以上有2人以上亡人事故发生,或高危企业数量相对较多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
  重点企业指:(1)涉及硫化氢、一氧化碳、甲烷等有毒有害气体的冶金、化工、轻工、纺织印染、市政等行业领域的企业;(2)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重大危险源)的企业;(3)未经许可擅自改、扩建的企业,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
  二、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内容
  (一)重点地区
  重点检查该地区对市安委会《关于在全市集中开展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行动的通知》(常安〔2011〕37号)文件精神的贯彻落实情况;查属地监管部门是否对企业底数清、情况明;查该地区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是否到位;查安全生产监管责任的落实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是否到位。
  (二)重点企业
  1、涉及“有毒有害气体”场所及高危行业企业全员培训教育情况;相关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企业按标准配备“高危”岗位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并督促从业人员正确穿戴和按规程规章作业;企业是否如实告知从业人员所在岗位的职业危险、危害因素以及事故的应急防范措施等。
  2、企业是否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相关手续;企业是否存在非法生产、经营、储存和建设的行为。
  3、企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备设施是否设置安全警示标志;重大危险源和危险工艺是否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和实时监控;各项安全设备设施是否完好;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定期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检验等。
  4、企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是否针对性张挂并落实到位;企业危险作业是否严格执行审批制度;企业对内部承包、租赁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是否实行统一协调管理、明确各自的安全监管职责;企业应急预案是否具有针对性并适时修订、演练。
  三、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组织
  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由市监察支队统一协调,全市安监执法队伍联合行动,各辖市(区)安监局监察大队要安排好本地区的集中执法检查工作。
  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组织计划阶段(4月1日~15日)
  各辖市、区监察大队在本辖区广泛宣传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目的意义,依靠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调查摸清本次专项行动的重点,4月10日前统计上报本辖区集中专项行动的重点地区和企业,4月15日前市监察支队汇总并制定全市专项行动计划。
  (二)具体实施阶段(4月16日~6月30日)
  全市各级安监执法队伍到各重点地区、企业展开执法检查行动。
  (三)总结评估阶段(7月1日~10日)
  市安监局根据执法行动的工作成效(查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案件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绩效评估,并予以通报。
  四、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各辖市、区安监局要高度重视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加强组织领导,妥善处理集中执法检查与日常执法检查的关系,并与年度执法计划有机结合,确保集中执法检查行动取得实效。
  (二)严格执法。对于在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期间各监察大队发现并要求市监察支队主办的案件一律作为联合办案处理。
  (三)突出现场。按照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工作要求,本次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将突出对生产现场的执法检查,将“工作重心”切实移到现场。对限期整改的事故隐患,一律由各开具整改通知书的执法单位跟踪督查销号,并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信息系统管理。
  (四)廉洁自律。所有参加集中执法检查专项行动的监察执法人员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的管理规定严格约束自己,文明执法、公正执法,坚决杜绝假公济私和徇私舞弊现象。
  二○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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