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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监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索 引 号:
014110243/2012-0006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
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
常安监〔2012〕27号
发布机构:
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
2012-03-15
公开日期:
2012-03-30
废止日期:
有效
内容概述:
为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监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常安监〔2012〕27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27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安监局公务员
职业道德规范》的通知
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现将《常州市安监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三月十五日
常州市安监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
为提高公务员的职业道德水平,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公务员队伍,根据《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规范。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职业道德教育为核心,以规范公务员行为为重点,大力弘扬“热爱祖国、忠于人民,求真务实、开拓创新,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恪尽职守、廉洁奉公”的公务员精神,切实增强“服务基层、服务群众、服务发展”的责任意识,始终做到对人民负责、为人民服务、受人民监督、让人民满意。
二、基本原则
(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是公务员在履行职责、执行公务和社会生活中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二)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以“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公民道德规范为基础,公务员应当成为遵守公民道德规范的模范。
(三)以德为先是公务员的选拔标准。公务员职业道德的核心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以依法履行公职、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为主要内容,树立良好的公仆形象,做人民满意的公务员。
三、规范标准
(一)政治坚定,忠于祖国。有坚定的信念和理想,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维护国家安全、荣誉和利益,维护祖国的统一和民族团结;坚持党的领导,忠实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思想上、政治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勤政为民,务实创新。坚持公仆本色,树立群众观点,始终情系基层,一心为民;以人为本,热情周到,为民便民,高效优质;积极进取,开拓创新,及时更新知识结构、更新思想观念,增强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能力,提高“服务群众、服务基层、服务企业”的水平。
(三)恪尽职守,依法行政。牢记使命,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勤奋工作,钻研业务,精益求精。认真履行职责,讲求工作效率,保证工作质量;依法行政,严守工作制度、办事程序,做到履职到位、依法办事,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检查行为。
(四)顾全大局,团结协作。树立全局观念,识大体,顾大局,做到不利于大局的话不说,不利于大局的事不做;甘于奉献,善于协作,团结干事,形成合力。
(五)公道正派,廉洁奉公。坚持原则,秉公办事,做到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权为民用,利为民谋,不以权谋私,常怀律已之心,常修为政之德;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以淡泊之心对待名利。
(六)诚实守信,品行端正。实事求是,光明磊落,言行一致,做老实人,说老实话,办老实事,不弄虚作假;重品行、作表率,模范遵守社会公德和家庭美德。
四、实施与监督
(一)局公务员职业道德规范的组织实施纳入各部门的年度目标考核,由局办公室(人事处)牵头负责。
(二)公务员执行职业道德规范的情况,列入公务员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内容,作为确定公务员考核等次的依据之一。
(三)公务员应自觉接受社会群众和媒体舆论的监督。
五、附则
(一)局直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照本规范执行。
(二)本规范从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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