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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3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2〕25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2-02-24 公开日期:2012-03-05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常安监〔2012〕25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25号

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
  工作要点》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
  为切实做好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建立起“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调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卫生工作机制,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和《2012年全市安全生产主要工作任务》,我局制定了《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地实际,认真抓好本年度职业卫生监管工作。

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要点
  2012年全市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根据国家和省局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围绕全局的中心工作,以新颁发的《职业病防治法》宣传贯彻为契机,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切实加强职业健康监管工作,全面落实企业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推进职业卫生安全许可,加大监督检查和执法力度,努力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遏制重特大职业病危害事故和群体性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劳动者生命健康权益。
  主要目标是:加快建立“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协作配合、用人单位负责、行业规范管理、职工群众监督”的职业病防治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综合防治能力,有效缓解及控制职业病频发势头。用人单位负责人、劳动者职业卫生培训率,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告知率和警示标识设置率,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监测率,粉尘、毒物、放射性物质等主要危害因素监测合格率,可能产生职业危害的建设项目预评价率与控制效果评价率,从事接触职业危害作业劳动者的职业健康体检率比上年明显提高,确保全市不发生较大以上职业危害事故和群体性职业中毒事件。
  一、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法》宣贯工作。一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的宣贯。充分利用报刊、杂志、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以及 “《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 “安全生产月”等活动,宣传职业病防治方面的法律知识和职业健康基本知识,增强用人单位防治职业危害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劳动者的自我保护意识,在全社会营造有利于职业健康工作的良好氛围。二要开展职业病防治专项告知活动。向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发放“职业病防治告知书”,将《职业病防治法》及相关法规规定的企业职业卫生法定义务以及职业卫生监管的相关事项等作为重点内容告知企业,帮助企业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主体责任意识,依法履行职业病危害防治义务,自觉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严格遵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落实职业病危害防治措施。各辖市(区)安监局年内应把“职业病防治告知书”发放到所有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并签收备案。三要开展《职业病防治法》专题学习培训。安监系统人员和行业监管人员必须率先学习掌握《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和要求,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劳动者接受教育培训,推动《职业病防治法》的落实。
  二、健全监管机构,提升监管业务水平。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加快职能划转,以监管和技术支撑两支队伍建设为重点,明确监管机构,充实监管人员,健全职业卫生监管体系,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责任。各地安监部门要积极探索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机制,根据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设立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内设机构,配备满足监督执法需要的工作人员,落实职业卫生监管职责,使监管人员尽快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防治措施等知识理论和标准规程,掌握职业健康监管执法程序、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等知识,切实做好基层一线职业卫生监管工作。同时,各地安监部门要按照《关于加强全省职业健康监管队伍和装备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苏安监〔2011〕92号)通知的相关要求,配备适应职业卫生监管工作需要的技术装备,切实提高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能力,为依法实施职业卫生监管提供保障。
  三、全面落实企业职业健康工作的主体责任。督促企业认真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使用有毒物品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管理机构,明确监管人员,制定职业卫生管理13项规范性制度和操作规程,尤其要加强职业危害严重的重点车间、重点班组、重点工种、重点岗位的全员职业病防治责任体系建设,建立职业健康管理台账,严格执行职业危害建设项目“三同时”、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等工作;督促企业加强职工培训,做好从业人员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和应急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切实提高从业人员职业病防护意识,维护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四、积极推进职业危害申报工作。职业危害申报数据是职业健康监管工作的重要基础。进一步加大申报工作力度,凡是涉及《职业危害因素分类目录》中的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做到应报尽报。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认真总结,将申报工作与专项整治、执法检查、行政许可、检测评价等工作结合起来,按照《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的要求,积极采取措施,进一步推动申报工作,通过申报,摸清底数。同时进一步规范申报内容,促进职业健康体检和职业危害检测。年内,规模以上企业申报率达90%以上,专项整治企业要100%申报。
  五、深入开展重点行业(领域)职业病危害专项整治工作。要以职业危害治理作为推进职业健康工作的重要措施和主要抓手,在认真落实国家及省局明确的重点行业职业危害治理工作的同时,结合本地区实际,将职业危害严重的行业作为治理重点,突出抓好粉尘、高毒物质、重金属等职业危害治理,明确治理的目标任务、内容范围和方法措施,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治理工作。根据近年来我市发生的职业病危害事件以及调研检测的情况,今年全面开展铅酸蓄电池制造业企业职业危害专项整治工作。在开展职业卫生检测调研,全面掌握其职业卫生管理现状及职业病危害防治基础上,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部署开展职业病危害治理工作。通过整治,使企业职业健康工作做到“八个到位”, 即申报到位、检测到位、体检到位、现场防护设施运转到位、个人防护用品发放并正确使用到位,现场警示标识及危害公示到位、各项规章制度及管理台账建立到位、企业负责人和职业健康管理人员以及员工培训到位。推动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监管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于在规定时限内达不到治理要求的铅酸蓄电池制造等职业危害严重的企业依法提请当地政府按照规定的权限予以关闭,实现“治理一家,带动一批,规范一行”的整治效果。各辖市(区)根据实际对电子产品制造、皮革箱包和制鞋、水泥生产等职业病危害重点行业进行专项治理。
  六、认真落实建设项目 “三同时”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通知》(安监总安健〔2011〕192号)精神,切实加强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和验收工作。督促、指导用人单位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设施设计、控制效果评价等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职业病危害。加强与发改委、经信委、建设等部门的合作,建立建设项目审批联动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备案、审核、审查和竣工验收工作。要加强企业依法执行职业卫生“三同时”制度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查处,确保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七、抓好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工作。充分利用现有安全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健康培训工作,加强教师职业健康专业知识培训,指导安全培训机构聘请或培养业务能力强、专业对口的职业健康人才,充实师资力量;指导各地做好职业健康监管人员和用人单位负责人及相关管理人员的培训,使监管人员尽快熟悉职业健康法律法规和职业危害因素的识别、评价与防治措施等理论知识和标准规程。同时,按照分级分类的原则,明确培训对象和培训范围,督促用人单位加强对职业病危害严重岗位上的作业人员实行强制培训,不断提高和强化用人单位管理层的守法观念和保障劳动者健康权益的意识。全面推动职业危害严重行业(领域)的职业健康培训工作。
  八、切实加强监督执法工作。加大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力度。在抓好监管人员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学习、执法程序掌握、执法能力提高前提下,加大职业危害事故的查处力度。根据工作实际,制定年度执法计划,明确检查频次、内容、程序、标准及工作要求,强化执法责任,创新执法手段,坚持严格执法,提高监督执法覆盖率。并依靠检测评价单位和专家队伍,对以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领域为重点,对企业的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个体防护用品配备使用、防治制度落实等方面抓好日常监察、专项监察,重点监察、定期监察,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对于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严肃查处,严格责任追究,真正起到警示作用。
  九、稳步推进木质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试点工作。按照《江苏省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实施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督促指导木制家具制造第一批试点企业,抓紧开展职业卫生现状评价,加快防尘排毒设施改造,严格许可条件和程序,力争第一季度完成试点企业发证工作。同时按照省局的工作部署,做好许可扩面工作,尽快开展其他木制家具制造企业许可证发放相关工作,成熟一家申请一家。要通过宣传发动和指导,做到整改到位一批、审查发放一批,力争2012年年底前全市木制家具制造企业全面展开发证工作,从源头上控制和减少木制家具制造企业的职业病危害。
  十、加强技术服务机构的管理工作。根据《常州市安全生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规定》的要求切实加强对在常州地区服务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监管,督促其加大资金投入,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充实业务骨干。尤其加强对技术服务机构服务质量、服务行为的监管,完善监督检查机制,实施每年备案制度,确保技术服务机构高质量、高水平的开展服务。
  十一、发挥职业卫生专家的支撑作用。充分发挥常州市职业安全健康专家组成员在职业卫生监督执法、建设项目职业卫生审查、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管理、职业病危害事故调查处理、职业卫生培训、科技研发、技术咨询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加强职业卫生专家库建设,挑选理论知识强和实践经验丰富的工程技术、材料科学方面专家充实到职业健康专家库,为加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各辖市(区)安监局要尽快建立当地的职业卫生专家库。
  十二、建立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机制。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各地要加强与卫生、人社、工会等部门的沟通协调,进一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相互配合,形成合力。建立和完善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形成责权匹配、上下一致、运转有效、齐抓共管的职业卫生监管新局面。

二○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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