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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2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监〔2012〕19号 发布机构:市安监局
生成日期:2012-02-13 公开日期:2012-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2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常安监〔2012〕19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

常安监〔2012〕19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
  安全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监局,有关市管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文件和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做好2012年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现将《2012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2012年常州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精神,根据国家、省、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总体部署要求,以“两重点一重大”为监管重点,以推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为抓手,坚持制度化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和打非治违行动,促进企业主体责任的落实和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确保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目标
  全市危险化学品领域全面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规定,认真落实国家安监总局186号文件要求,切实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大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力度,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达标工作,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提高,防范危险化学品领域各类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指导,切实做好危化安全生产法规规定的宣贯工作
  一是认真贯彻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及国家安监总局相关配套规章。加强对新《条例》等法规规章的学习与研究,领会掌握其精神内涵和各项规定要求。加强对企业贯彻执行新法规规章的指导与督促。市局将组织汇编新出台的国家行政法规以及部门配套规章,组织修订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指导手册,研究制定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和安全监管等相关工作实施办法或工作意见,明确和调整安全生产许可、经营许可、安全使用许可、建设项目许可等涉及的权限及规定,以更好地推进分级属地监管工作。各地要加大宣贯力度,吁请政府尽早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推动各相关职能部门进一步明确监管责任,落实监管措施。二是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等一系列文件精神和要求。加强宏观指导,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强化安全管理,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安全许可、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和日常执法检查工作,深入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186号文件,督促企业全面执行《实施意见》的规定,完善制度建设,规范管理行为,细化工作措施,落实重点监管要求,整改存在问题,消除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二)强化工作措施,推进“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
  以国家安监总局公布的重点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简称“两重点一重大”)为重点,落实措施,强化监管,确保安全。一是深化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严格按照危险工艺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的标准要求,组织危险化学品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开展企业自控技术改造及运行效果的专项督查和安全类计量器具检验检测专项检查,努力确保各类危险化工工艺自控装置和安全仪表设备完备有效。二是强化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对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和经营企业,要优先列入执法计划,实施重点监管。结合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和评价制度,检查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评价评估制度执行情况,进一步督促企业落实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事故应急处置原则。加强梳理和调查统计,进一步建立健全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基础管理台账。三是强化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管。按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和分级,督促企业做好评估评价、建档监控和申报备案等工作。各地要利用已开发的监控装备系统,更多地采集和掌握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危险源监控信息。
  (三)加强指导督促,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
  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有关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要求,加强工作指导,加大协调力度,加快推进速度,确保完成标准化创建任务。一是贯彻执行《江苏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试行)》,指导督促企业严格执行省安监局制定的2个通用性评审标准和7个专项评审标准补充规定。二是按照标准化工作程序和要求,做好企业标准化创建、申报、评审等工作。市安监局将制定《常州市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评审办法》,确定评审组织单位和评审单位,建立评审人员和专家库,组织相关评审人员和化工专家以及安监系统危化品监管人员标准化业务培训班,确保评审人员取得资格证书,按规范做好标准化工作。三是结合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升级,进一步细化标准化工作措施。研究落实标准化创建政策规定和激励机制,指导督促企业开展工作。各地要组织汇总本地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企业的名单,掌握企业达标申请等级和实施进度,确保按时完成达标任务。
  (四)严格标准要求,认真做好许可服务工作
  一是进一步规范安全许可工作。按照新实施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相关配套规章的规定要求,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使用、经营等许可证的审查与发证,尤其是组织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的初次颁证工作,严格许可条件,严把审查关,切实提高企业的安全生产水平。二是进一步规范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按照新的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查要求,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实施审查和验收,深化项目安全条件认证要求,推动建设项目安全许可的规范化管理,从源头上把控项目的本质安全。三是进一步加大安全指导力度,规范企业的许可申报工作。及时通知或公布逾期、已注销以及证期将到的企业名单,督促企业如期办理相关手续。四是完善各类备案等服务工作。完善网上申报、审查和文书发放工作,不断提高服务效率和服务质量。
  (五)提升管理水平,深化危险化学品制度化监管
  一是坚持分类分级管理。按照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定义和相关标准规定,重新调整危险化学品企业等级划分标准,确定新一轮“红橙蓝”企业,实施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二是坚持执行安全评价制度。严格执行新《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有关评价规定,督促指导企业做好相关评价工作。加强安全中介机构的沟通联系,督促评价报告内容的完善和质量提升,对安全评价报告内容失实的行为要予以曝光和处理。三是坚持企业主要负责人定期履职报告制度和约谈制度。掌握企业安全生产运行和管理动态以及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情况,督促企业主要负责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贯彻落实好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精神。四是坚持化工专家检查制度。完善化工专家检查工作机制,实行专家检查记录定期上报制度,确保专家检查频次和检查质量“两到位”,提高化工专家检查的效果。五是加强职业安全健康管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督促企业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如实申报作业场所职业危害,为从业人员配备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落实职业病防治措施,切实消除职业危害。
  (六)坚持依法行政,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监督检查
  一是落实执法检查计划制度。各级安监部门按照分类分级和属地监管原则,结合年度工作重点和“两重点一重大”安全监管等要求,制定公布年度执法检查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市局全年计划检查市管企业和抽查辖市、区企业52家(项),各地区也应制定相应的执法检查计划。执法检查内容要根据监管要求,重点突出,具有针对性,并使用全市统一的表式。市安监局将结合夏季安全生产工作部署,在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专项督查,督促检查各地区及企业执行各项监管制度工作情况。二是开展重点安全检查。结合法定节假日、季节变化、特殊气候等重点时段以及重要活动,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企业落实安全措施,防范各类事故发生。三是做好危化事故的查处工作。严格按照国务院第493号令要求,坚持事故查处“四不放过”原则,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严肃查处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认真组织开展群众举报案件的调查,及时消除事故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七)不断巩固提高,深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
  一是巩固两轮化工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进一步开展化工企业治理专项行动。推进主城区化工企业“退城入园”以及化工园区(集中区)产品结构调优升级、区域环境整治等行动,按照职责规定做好搬迁、关闭等整治工作。二是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评价、项目建设安全审查等制度。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和安全性能低下、危及安全生产的落后产能;对因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而引发生产安全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企业,提请政府予以关闭。三是坚持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行常态化管理。各地要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84号)和常安办〔2012〕3号文件精神要求,进一步梳理排摸规模以上危化企业,按照划分等级各有侧重的要求,市、辖市(区)安监局、乡镇(街道)安监办(站)分别组织对年主营业务收入10~100亿、1~10亿、0.2~1亿的规模企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随机抽查,并通报抽查结果。每年抽查企业数不少于10家。要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工作制度,所有规模以上企业必须按月分级上报隐患排查治理的情况。四是持续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加大监察执法频次和力度,依法查处危险化学品领域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等行为。五是按照全市统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开展防范有毒有害气体中毒事故专项行动,杜绝硫化氢中毒事故的发生。六是推进全市油气综合治理工作。加强油气回收改造安全监管,做好相关安全协调工作,确保回收改造的安全。
  (八)加强能力建设,认真做好安全监管基础工作
  一是做好危化企业现状调查工作。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安监局部署要求,认真组织做好城市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现状调查工作,推进主城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企业“退城入园”和搬迁工作。二是强化危化安全应急工作。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建立完善应急救援体系,组织专家对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重大危险源应急措施进行审查论证,确保应急救援预案和应急措施具有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指导企业定期开展应急救援演练活动。三是加强基础管理工作。进一步完善企业“一企一档”,健全监管工作台账资料。充分利用常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暨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信息系统和“三合一”平台,调整分配市、辖市(区)使用权限,实现信息资源共享。四是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升监管能力和安全服务意识,全力做好我市“510”行动计划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工作指导和跟踪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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