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管企业:
根据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84号)要求,进一步做好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决定对全市规模以上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抽查。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抽查目的
切实掌握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动态,强化对重大危险源的检查、跟踪和管理,加大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力度,建立健全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全面、准确、及时掌握规模以上企业的安全生产情况,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管工作,确保企业安全生产。
二、抽查对象
全市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
三、抽查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江苏省安全生产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监督管理办法》(苏安办〔2011〕25号)、《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84号)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等。
四、抽查时间和数量
全年全市共抽查28家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
1、从一季度开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对市管企业的抽查。每季度抽查2家,全年共抽查8家。具体抽查时间另行通知。
2、从6月份开始,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组(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牵头)对7个辖市、区进行抽查,共抽查20家。抽查时间进度与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同步进行。
3、乡镇(街道、工业园区)无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的,在所属市、区总数中随机抽取。
五、抽查要求
1、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行业)要尽快摸清规模以上企业的底数,按照省安委办《关于加强规模以上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的通知》中确定的抽查等级划分标准,登记建档。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必须实行数字化管理,建立数据库,按月向主管部门上报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主管部门应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行业)要制定抽查工作方案,于2月1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同时,要根据所辖地区、部门(行业)和企业经济发展状况,确定抽查数量,规模企业数量在10家以上的,要组织专家抽查不少于10家,规模企业少于10家的要做到“全覆盖”。
3、市安委会办公室将适时组织专项工作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抽查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重点工作考评。
4、各辖市、区和市各有关部门(行业)要将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数,随同抽查工作方案一并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耿玉明 电话传真:85683108
电子邮箱:邮箱:czawb_001@sina.com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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