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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29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2〕4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2-02-02 公开日期:2012-02-28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现将《2012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2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的通知
常安〔2012〕4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2〕4号

关于印发《2012年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日常巡查考评计划》的通知

 

各辖市、区安委会,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各相关部门(行业):
  现将《2012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单位的实际,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确保2012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各项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再上一个新台阶。

附件:《2012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附件:

2012年度常州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

根据《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要求,现对全市2012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计划安排如下:
一、考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工作,督促各级政府(部门)和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规范企业生产现场管理,大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不断提升企业本质安全度。及时总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经验,完善管理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建立健全激励和约束机制,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考评依据
考评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江苏省安全生产条例》、《市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考评办法〉的通知》(常政规〔2010〕9号)、《市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安监部门〈常州市企业生产现场安全监督检查规定〉的通知》(常政办发〔2010〕166号)和其他相关文件规定等。
三、考评办法
(一)考评组织
1、市安委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安委办”)具体负责全市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巡查考评工作的组织协调、督查指导、情况通报和总结表彰;市巡查考评组由市安监局、综治办、监察局、总工会、公安局、质监局等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组成;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牵头负责对全市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日常巡查考评及其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达标考核工作,市管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巡查考评及达标考核工作由市安委办组织实施;市交通、建设、旅游等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本行业所属企业的安全生产达标考评工作。
2、各辖市、区安委办负责辖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的巡查考评,考评组组成参照市考评组执行。
3、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安委办负责辖区所属企业安全生产达标考核工作。
(二)考评标准:与2011年考评标准一致。
(三)考评计划
2012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分三个时段进行。
1、考评准备阶段。制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巡查考评计划。2012年3月至5月,市安委办组织对全市安监站(科)长培训。各地区、各部门(行业)按照市考评计划要求,认真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年度巡查考评工作计划, 3月1日前将计划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适时组织督查,督查情况纳入年终考评成绩。
2、考评实施阶段。6月至11月,市安委办按计划组织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市巡查考评组(由市安全生产监察支队牵头)抽查全市20个乡镇(街道、工业园区)及辖区所属2家规模以下企业的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见附件)和1家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另见抽查计划);对被抽考的企业由市考评组提前2天告知,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为必查项,随机抽取。各辖市、区及交通、建设、旅游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新的《考评办法》和市考评计划,对本地区、本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实行全覆盖考评。市管企业达标升级工作,由企业向市安监局申报,市安委办组织考核。市安委办组织人员每季度在市管企业中随机抽查2家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另见抽查计划)。
3、考评总结阶段。各地区、各部门(行业)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中取得的成绩,分析存在的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每月25日前将巡查考评数据上报市安委办。市安委办将每月考评情况汇总,采取适当形式予以通报。年底前,全市开展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总结,评比先进单位和个人,并在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
(四)计分办法
1、日常巡查考评成绩列入年度目标考评。考核打分按《考评办法》附则(评分细则)执行。
2、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作为地区、部门(行业)日常巡查考评否决项;按事故等级,作为企业达标的升(降)级条件。
3、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至100亿元(含)企业隐患排查与治理情况抽查结果纳入年度重点工作考评。
四、考评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实施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日常巡查考评,是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始终把“打基础、强基层、强制度、强网络”作为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的重点,认真研究制定日常巡查考评工作计划,要把计划的实施与完成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同布置、同检查、同考核、同总结。
(二)明确重点,精心组织。各级政府和部门(单位),要明确日常巡查考评工作重点,要把企业达标考核与标准化建设紧密结合起来,抓住规模以下企业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指导帮助企业提升基础管理工作水平,在确保辖区内规模以下企业达标考评全覆盖的同时,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
(三)客观公正,严格考评。各级考评组织及考评人员要认真学习掌握考评标准,严格履行考评职责,把握好评分尺度,认真开展现场检查,仔细查阅相关文件、档案、记录及资料,客观、真实、公正地反映被考评地区、部门和单位的工作情况,促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上台阶、见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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