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辖市、区安监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省安监局《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监〔2011〕26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认真落实。
二○一二年一月六日
关于加强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
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苏安监[2011]265号
各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2年元旦、春节将至,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1〕52号)以及《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苏安办〔2011〕79号)精神,加强两节期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请各地认真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强化两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
做好2012年元旦、春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对于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切实做好2012年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安委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以及冬季化工安全生产特点,抓紧研究部署加强两节期间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制定工作方案,层层抓好落实。要突出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组织对今年以来企业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进行“回头看”,严防安全大检查走过场。要克服厌战情绪,进一步落实安全检查责任和隐患整改责任,确保冬季特别是元旦与春节期间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
二、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地要督促危险化学品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各项冬季安全生产防范措施。要加强冬季化工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及时消除事故隐患。严格库存化工原料和产品的安全管理,加大巡回检查频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加强节日期间在岗职工的安全教育,防止松懈麻痹情绪,确保安全生产。加强春节期间停产企业的安全防范工作,对停产的生产装置要做好维护和保养,清除设备、管道内残留的危险化学品物料,确保停产期间安全。
三、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的应急处置和值班工作
各地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督促企业完善重大危险源和关键装置、重点区域突发工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要严格执行事故信息报告制度,全面做好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和其他紧急突发事件的信息报送和处置工作,确保事故信息和其他重要信息及时、准确上报,确保企业一旦发生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处置,减少事故损失和影响。节日期间要严格落实企业领导到岗带班值班制度,春节期间停产企业要按规定配备值班人员,所有值班人员必须坚守岗位,尽职尽责,严禁擅离职守。
请及时将本通知精神传达到所辖危险化学品企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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