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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开展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13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办〔2011〕28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29 公开日期:2012-01-12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通过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打非治违”、督查检查等措施,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平稳的态势。
关于开展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的通知
常安办〔2011〕28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办〔2011〕28号

关于开展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
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的通知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和市管企业:
  2011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全市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强化安全生产目标管理,通过专项整治、隐患整改、“打非治违”、督查检查等措施,全市安全生产保持了持续平稳的态势。1~11月份,全市生产安全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分别下降1.82%和3.47%,各类安全事故死亡人数占省安全生产年度控制指标的86.88%。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树立典型,更好地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1年度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先进单位和个人评比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先进单位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委办,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严格按照先进单位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逐级推荐、审核产生。
  (二)先进个人
  在各辖市、区,有关部门(行业)及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企业干部职工等人员中产生。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安委办和市有关部门严格按照先进个人评选条件和分配名额,逐级推荐上报审批。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单位条件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生产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以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理念统领安全生产工作,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深入推进安全生产长效管理、隐患整治、“打非”专项行动等重点工作成效显著。
  2、企业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研究部署安全生产工作,组织管理网络健全,严格责任制落实;积极解决安全生产重大事项;加大安全生产投入,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各项管理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工作和企业安全生产达标活动;企业全年工作有目标、有计划、有检查、有落实,安全管理台账资料齐全,安全生产工作有特色、有创新。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等,严格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法行政,依法监管。
  4、依法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执行安全评价(评估)、积极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建立事故隐患台账,认真落实整改措施,对重大事故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间、预案“五落实”,挂牌督办的重大隐患按期整改到位。
  5、积极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工作。法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率100%、特种作业人员持证率100%、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率达98%以上;“安全生产月”、“安康杯”等活动有组织、有活动、有特色、有亮点、有总结。
  6、有完善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定期组织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建立上下联系、相互协作的应急救援体系。
  7、全年安全生产无事故(无死亡、无重伤、无中毒、无火灾、无生产设备性事故)。
  (二)先进个人条件
  1、关心、重视、支持和热爱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宣传贯彻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积极参与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2、严格遵守和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与规章制度,认真学习和掌握安全生产管理知识和技术,积极参加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3、坚持原则认真负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及时发现和认真整改不安全行为与安全隐患。
  4、认真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积极组织、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专项整治及隐患排查整改工作,所在单位(部门)、所管理企业制度健全、台账完整,安全生产工作成效显著。
  5、能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特点,积极做好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安全生产长效管理和专项整治等工作,安全生产工作有创新、有成效。
  6、在安全生产管理、检查、献计献策等方面有先进事迹或突出贡献。
  三、相关要求
  1、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行业、直属单位)接到本通知后,按先进单位和个人分配名额抓紧时间对照评选条件进行评选,于2012年1月10日前将先进单位和个人申报表、事迹材料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2、市管企业先进单位和个人由市安监局研究确定并负责审报。
  3、所有推荐表一式三份,上报时都必须经过单位审核盖章、主管部门同意、辖市(区)安委办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市安委会办公室。
联系人:周柯 电话/传真:85683108
邮箱:czawb_001@sina.com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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