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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企业外包施工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情况通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04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1〕41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2-14 公开日期:2012-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今年以来,全市发生5起由企业厂房新建、设施维修改造、拆除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
关于企业外包施工作业造成伤亡事故的情况通报
常安〔2011〕41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1〕41号

  各辖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今年以来,全市发生5起由企业厂房新建、设施维修改造、拆除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共造成9人死亡,6人受伤,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2011年4月8日下午4时许,常州新区金利达电子有限公司在常州西电变压器有限责任公司试验大厅屏蔽安装项目的施工人员王送登擅自进入正在为高压试验送电的中间变压器室内,触电死亡。
  2011年7月6日上午10时20分左右,由常州市晶磊海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国贸减速机集团有限公司武进高新区新建厂房1#车间二区东立面外墙砌筑时局部脚手架坍塌,造成1死3伤。
  2011年8月1日19时许,常州新北区春江圩塘建江轮胎服务部承揽常州录安洲长江码头有限公司集装箱正面吊运机轮胎更换作业时,左前内侧轮胎突发爆破,雇员马孟扬被打击死亡。
  2011年11月25日上午10时左右,北京太平洋永兴联合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在常州常益建设构件有限公司东南角拆除单层简易工棚过程中,发生坍塌,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
  2011年11月29日13时20分左右发现,南京海澜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在承包常州千进研磨材有限公司生化池拆除工作时作业人员发生硫化氢中毒事故,造成5人中毒死亡。
  上述事故都是我市企业在外包厂房新建、设施维修改造、清污拆除作业过程中,因企业管理脱节、责任不落实、以包代管;外来作业人员缺乏安全教育,不了解作业场所的危险危害因素,违章作业、防护不到位、盲目施救造成的伤亡事故。企业的生产经营秩序被打乱,企业和外包单位经济受到较大损失,有的事故还造成了不良的社会影响。为深刻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切实加强企业外包施工安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类似事故的发生,特提出以下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企业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项目外包企业不得将工程项目发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必须加强对外包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应将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纳入本单位的安全管理之中,并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要做好发包工程项目技术交底,严禁以包代管。外包施工单位也必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不得将工程项目进行转包,应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作业自我保护意识和事故应急救援能力,完善各项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施工现场管理。企业和施工单位应加强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的安全,要加强现场安全巡视监督,重点监督检查承包单位安全施工情况和安全防护措施、器材的使用情况,及时发现和制止各类安全生产违章行为。进行“高处作业”、“受限空间作业”、 “起重作业”等危险作业时,必须办理作业票,并安排专人现场监护。要建立安全检查、安全会议制度和承包工程项目安全生产工作的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掌握工程安全情况,及时解决施工安全问题,确保施工项目作业安全。
  三、从严落实监管制度。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属地分级监管的原则,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把企业外包施工管理作为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督促企业规范用工和项目发包。加大安全监督管理力度,落实各项事故防范措施。要加大安全综合监管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对不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企业安全管理不严、措施落实不到位而造成事故的,尤其是对企业建设工程非法建设、违法发包、无资质承包承揽而造成事故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的责任。在近期内,安监、建设、环保、交通等部门要集中开展作业安全专项整治,对企业内部的外包施工作业、受限空间作业、清污拆除作业等实行有效监管,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消除事故隐患,杜绝事故重复发生。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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