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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名称: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索 引 号:014110243/2012-00001
法定主动公开分类: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文件编号:常安〔2011〕38号 发布机构:市安全生产委员会
生成日期:2011-11-25 公开日期:2012-01-07 废止日期:有效
内容概述:
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常安〔2011〕38号

  

 

常州市安全生产委员会文件

常安〔2011〕38号

关于印发《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商局、安监局:
  为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部门之间的联系与协作,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建立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现将《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
  真贯彻执行。
  附件: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为深入贯彻落实《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0]53号),共同预防和打击烟花爆竹违法违规行为,杜绝烟花爆竹事故的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建立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联席会议制度。
  一、主要任务
  在市政府领导下,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烟花爆竹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定期分析通报烟花爆竹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研究协调解决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的重要事项,提出有关决策建议;组织开展部门联合执法、专项整治和督查。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工商局、安监局等5个部门组成。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各成员单位职能处室负责人为联席会议联络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具体负责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及时提出并调整。
  三、成员单位职责
  (一)市安监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监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情况,检查烟花爆竹经营(批发)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和督查辖市、区安监局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发放工作,组织相关成员单位查处私产、私销、私储等违法违规和不具备法定安全生产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按分级负责制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依法组织企业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资格培训。
  (二)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并发放运输和燃放许可证,组织销毁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案件。依法查处非法运输和违反治安管理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行为。
  (三)市工商局依法负责烟花爆竹经营注册登记、核发营业执照(经营范围),配合有关部门严厉查处无证无照非法买卖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
  (四)市交通运输局负责烟花爆竹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人员资质的审定和营运许可证的发放,负责烟花爆竹的道路运输安全监督管理。
  (五)市城管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在街道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搭建销售烟花爆竹的建筑物摊点等设施。
  四、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领导、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印发有关单位,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报市安委会或市政府决定。
  五、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烟花爆竹安全监管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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